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经营业绩考核的决策部署,树立科学鲜明的考核导向,强化对标一流,推动省属企业加速转型,近日省国资运营公司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属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明确,将年度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改革转型、对标评价、限制约束”四种类型,任期考核指标分为“经营增长、改革转型、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三种类型,并对每种类型的指标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企业战略定位、功能类别、发展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一企一策”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
《办法》要求,树立效益优先考核导向,效益类指标权重大幅提升,商业一类占比达到65%,商业二类占比达到50%;省属企业全面设置行业对标指标,提升指标目标值客观程度;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将研发经费投入增幅、技术投入比率列为省属工业企业必选指标;将资产负债率设定为“只扣分不加分”的限制性指标,倒逼企业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战略性任务。
《办法》强调,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考核实施、考核奖惩、特殊事项管理清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