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太原交警支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六条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为了贯彻落实“六条措施”,太原交警支队增设了37处临时安全教育点,共设置了57处,加大对非机动车辆、行人交通违法的安全教育力度。
上午9点,记者在迎泽大街新建路口看到,太原交警支队迎泽二大队三中队的民警正在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仔细进行检查,遇到不规范驾乘的市民,警察会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在现场,记者看到除了少部分市民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外,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够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车。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至7月18日,太原市发生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交通事故中,未戴安全头盔者为32人,占到太原市电动自行车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84.21%。在驾乘过程中安全头盔对保护电动车驾乘人员生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截至今年6月30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百万,年增长率为29.5%。根据太原交警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截至今年7月18日,太原市发生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356起事故中,268起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使用安全头盔。下一步,太原交警除了继续严查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现象外,还将对电动自行车私自加装雨棚、风挡等有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教育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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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支队有针对性地制定的6条管理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是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以及有碍行驶安全的其他装置。
三是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四是电动自行车严禁闯红灯、严禁越线停车、严禁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五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需佩戴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需穿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
六是驾乘电动车行驶中遇民警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严禁冲关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