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25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近期通过开展2021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综合分析了随机抽查的百余份案卷,结果显示全省环境行政执法方式日趋优化合理。与往年相比,省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广度”不断拓宽;合理量罚,执法为民“温度”不减;第三方辅助执法和“标准化”执法三制度,更加有力地推进了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通过案卷中的“立案登记表”显示,临汾、太原、阳泉等市借助群众举报平台、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环境执法监管平台等多种非现场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方式取得线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办理案件线索来源进一步拓宽。在抽取评查的案件中,85%的市(县、区)对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了《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中相关规定,对罚款数额进行了自由裁量和细化,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权行使,全省尺度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形成。
各市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规范执法程序的“标准度”。晋城、临汾、太原、长治等市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案件集体讨论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化、常态化,流转审核文书也较为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都得到了贯彻实施,确保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统揽案件办理的过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辅助执法也取得了积极成效。太原、晋中等市利用第三方服务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运用,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提供技术支持;长治、运城、吕梁等市委托法律顾问、律师等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全流程办理,对拟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进行法律审核,为收集违法证据、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