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共计258矿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3212条,其中重大隐患14条,责令停产整顿矿井22座,责令局部停止采掘工作面9处,实施行政处罚1257.1万元,13名矿长累计考核计分51分。这是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前不久对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展瓦斯防治专项检查的结果。
透过这次专项检查,反映出一些地市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推动落实力度不足,工作浮于表面,现场检查不严不细,执法宽松软现象。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临汾市、阳泉市、运城市重大事故隐患数量和责令停产矿井数量均为“0”。特别是阳泉市和吕梁市高突矿井聚集,专项检查期间均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这与这些地区煤矿瓦斯灾害程度、安全生产状况不相符。
此次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瓦斯防治基础工作不到位
个别煤矿瓦斯防治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人才匮乏、管理和培训不到位(如潞安郭庄煤矿、沁源明鑫煤业、寺家庄煤矿、亨元煤矿、丰汇煤矿、北山煤矿等);
井下抽采或消突方式与设计不符(如新元煤矿、良顺煤矿、盘城岭煤矿等);
防突瓦斯等级鉴定不规范,特别是突出危险性鉴定达到鉴定条件未鉴定、突出危险性评估代替鉴定(如白羊岭煤矿、李阳煤矿、段王煤矿等);
瓦斯基本参数未按规定测定,无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或与采掘规划内容不符(如阳煤五矿、上社二景、平定古州卫东煤业、大通煤业等)。
2.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
个别矿井通风相关制度未按规定建立,规程和措施操作性差(如苇町煤业、润东煤业、华晋明珠煤业、焦家寨煤矿等);
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达标,通风设施安装位置不合理(如晋煤赵庄煤业、杜儿坪煤矿、大同晋能控股青磁窑矿、大同晋能控股塔山矿、华晋明珠煤业、固庄煤业等);
通风系统复杂,通风阻力大,有待优化(如官地煤矿、杜儿坪煤矿、原相煤矿、贾家沟煤业等)。
3.瓦斯抽采管理不规范
个别煤矿抽采系统验收、检查、维护不符合规定,抽采系统存在缺少放水器、除渣装置,配备检测设施不足,管路有漏气现象(如潞安王庄煤矿、善福煤业、麦地掌煤矿、大同晋能控股晋华宫矿、长平煤业、山西王家岭煤业、炭窑坪煤业等);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制不规范(如杜儿坪煤矿、官地煤矿、潞宁煤业等);
抽采管路负压、轴温、高浓、流量传感器误差较大(如李家楼煤矿、大西煤业等);
抽采钻孔施工与设计不一致(如山西高河能源有限公司、晋煤赵庄煤业、潞安夏店煤矿等)。
4.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
区域效果检验钻孔数据和区域验证数据造假(如良顺煤矿、长沟煤矿、平舒煤矿等);
岩巷揭煤不符合规定(如天池煤矿、一缘煤矿等);
矿井防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完好(如寺河东井、东大煤业等)。
5.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可靠
个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设地点不正确,数量不足,调校和更换不及时(如景福煤矿、平舒煤矿、盘城岭煤矿、大同晋能控股青磁窑矿、岳城煤业、寺河二号井等);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轨迹与记录不一致(如寺家庄煤矿);
监控系统老化、故障频发、抗干扰性差、运行不稳定(如沁源县应急局安全监控系统)。
6.防灭火及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
个别矿井束管监测制度执行不严,束管吊挂和保护措施不到位(如吕梁中阳付家焉煤业、鑫岩煤业等);
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未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且执行不到位(如鑫岩煤业等);
降尘喷雾雾化效果差(如焦家寨煤矿、山西王家岭煤业、芦子沟煤矿等)。
对此,两部门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立足当前,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认真分析问题根源,并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隐患,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防治综合治理体系。
要坚决防止监管执法偏松偏软——
对存在重大瓦斯隐患的必须立即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和行政处罚;
对瓦斯灾害严重、瓦斯防治能力不足、瓦斯事故多发的矿井,要加强重点监控;
对人为破坏监控系统、传感器数据不上传、瓦斯参数测定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比照事故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