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山西省文旅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为促进旅游和科技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支撑与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选取部分省(市)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首批示范园区在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广东、四川、陕西等省(市)进行试点申报。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多项条件,如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向山西省文旅厅报送推荐函和相关申报材料。每个市推荐不超过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