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十项举措”,包括:减免企业转贷基金费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万元。
减轻困难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第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9.8%下调为8.8%,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