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及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原则上全部建设门禁视频系统,并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环保绩效A、B级和引领性企业、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于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他重点用车单位于2021年底前完成建设,具备联网条件的,与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暂不具备联网条件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计划完成时限。安装门禁视频系统后,相关企业要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
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视频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