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加快推进广州银行、东莞银行等优质农商行上市以及广州农商行回归A股。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8月5日消息,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金融规划》”)的通知,为广东省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工作锚定新方向。
《金融规划》共9章25节,重点内容包括: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的主要情况,对“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的国际国内及省内环境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仍处于优化结构、提升能级、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实现金融更高质量、更具效率、更加安全的发展。第二章,总体要求。提出了“十四五”及更长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导向和主要目标。第三章到第八章,围绕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将金融改革发展融入省“十四五”发展大局,提出“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第九章,保障措施。包括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能力建设,加强金融廉洁机制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快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等。
同时,《金融规划》有四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的战略导向,概括起来就是“123+双10”。“1”就是“一个枢纽、三方发力”,携手港澳共建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2”就是“双城引领、全省联动”,着力提升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的金融发展能级,辐射带动全省金融大发展;“3”是以“金融改革开放、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安全区建设”为三大动力,驱动广东金融安全发展。“双10”的第一个“10”,是抓好壮大金融产业“十项任务”,包括完善创新资本链、打造期货产业链、发展跨境“金融通”、打造头部金融机构、壮大银证保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产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设绿色金融市场、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和金融新业态,巩固增强金融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第二个“10”,是实施“金融+”十大工程,包括金融与贸易、消费、科技、高端制造、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海洋、文化、民生、生态等融合发展,发挥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血脉”和支撑作用。
二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5万亿元,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达到40万亿元和30万亿元,境内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000家,年保费收入达到8000亿元等(上述指标都比“十三五”期末增长50%左右)。
三是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在完善区域金融发展布局方面,对大湾区和汕头、湛江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以及粤北生态发展区金融发展都作了规划,力争有效缩小区域金融发展差距。在健全现代金融体系方面,提出支持深交所打造世界一流证券交易所、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以及发展壮大总部金融机构等举措。在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方面,首次详细提出了实现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方式路径。在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方面,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提出了发展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等有力举措。在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方面,以粤港澳双向金融开放为核心构建省际、国际多圈层金融合作开放新格局。
四是明确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重点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央地协同金融监管、区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通过修复提升粤东粤西粤北金融生态环境、完善“七位一体”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和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持续有效监测和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和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风险。
以下为规划全文:
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导向、主要目标,部署重大任务,并对2035年远景目标进行展望。本规划是广东省各级政府加强金融监管、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的重要依据,是广东省深化金融改革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三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广东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稳定发展的各项工作部署,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为顺利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十四五”时期,广东金融发展仍处于优化结构、提升能级、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实现金融更高质量、更具效率、更加安全的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金融产业体系加快发展,主要金融指标居全国首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和效能大幅提高,金融改革不断突破,金融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金融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加强。截至2020年末,全省法人金融机构达到360家。本外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26.8万亿元和19.6万亿元,比“十二五”期末分别增长62.5%和108.3%。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突破1000家,其中境内上市公司677家,比“十二五”期末增加25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81家,精选层2家;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2.5万家;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16.2万亿元,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到147.0%;证券交易额205.17万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2倍。保费收入5653亿元,比2015年多出近一倍,保险深度4.7%,保险密度4547元/人。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34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总资产29.6万亿元。202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近1万亿元,占GDP比重提高到8.9%,比2015年提高2个百分点。金融业实现税收3628亿元,占全省全部税收的1/6。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金融普惠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20年末,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达到1.8万亿元,是“十二五”期末的1.6倍;基础设施贷款余额约4万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5.5万亿元;普惠小微贷款余额约2万亿元,服务小微市场主体188万户;涉农贷款余额1.6万亿元。2020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超过4万亿元,是2015年的2.8倍。实现直接融资约1万亿元,在全部社会融资中的占比提高到24.5%。五年累计新增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139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占新上市企业的85%。产权交易规模和影响力提升,省交易控股集团连续五年交易金额超1万亿元,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末,“险资入粤”累计金额超过1.1万亿元。
重大金融改革不断突破,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成立国内首家港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首家外资控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首家相互保险社,获批国内首家外资全资期货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实施,历时14年争取的广州期货交易所成功获批设立。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省也是全国最后一个二级法人社——汕头经济特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一举改制组建为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创建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出台国内首个地方绿色金融发展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截至2020年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近1万亿元。率先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大数据、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跨境贸易融资等领域得到有效运用。广东金融高新区打造成千亿级金融产业集聚区。
深刻把握“双区”建设机遇,金融开放合作迈向更高水平。形成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到广东自贸试验区,再到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点面结合”金融开放大格局。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30条意见”基本落地,2020年全省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达1.5万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累计至25万亿元,人民币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结算第一大币种。实施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体系等更高水平开放举措,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截至2020年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管理机构超过160家,外资金融机构实现地市全覆盖,赴港上市企业达到276家。“深港通”成交额累计23.1万亿元,其中“深股通”成交额累计18.9万亿元,“港股通”成交额累计4.2万亿元。
区域特色金融加快发展,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珠三角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金融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合作、金融业务联动模式更加丰富多样。区域金融发展布局进一步优化,粤东集聚产业投资基金、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粤西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取得成效,北部生态发展区的韶关、梅州、河源、云浮、清远推广林业碳汇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设立全民营资本的梅州客商银行。“十三五”时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本外币贷款余额增加8600亿元,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9家。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实效,金融风险显著降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城商行与民营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以及资本市场风险应对协调机制等相继落地,央地金融监管协同进一步强化。截至2020年末,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19%,比“十二五”期末下降0.3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73个百分点。其中,高风险农信社风险得到化解,全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顺利推进,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有效纾解。707家纳入清理整治的P2P网贷机构全部退出市场,精准拆弹化解“团贷网”等特大金融风险。建立智能化的地方金融风险防控“金鹰”、“灵鲲”系统,形成网格化响应处置机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率显著下降,完成陈案攻坚处置591起。
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金融活动秩序明显好转。省市两级政府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工作)部门,全面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框架,搭建地方金融机构(组织)非现场监测系统,形成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开展典当行规范年审,完成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截至2020年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520家,贷款余额1062亿元;融资担保机构220家,融资担保在保余额2255亿元;典当行680家,典当余额77亿元;融资租赁公司4836家,资产总额3486亿元;商业保理公司5061家,保理融资余额1756亿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存量收购不良资产账面值1831亿元。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金融治理和产业链布局出现重大变革,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十四五”时期,我省金融改革发展将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更大的风险挑战。
国际经济金融体系加速演变。世界经济形势出现巨大变化,主要国家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寻求新的平衡,北美、欧洲、东亚三大生产网络内部循环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近岸化特征渐趋明显。在金融方面,全球债务水平不断上升,可持续性问题日益突出,围绕全球经济治理和金融秩序重构的国家间、区域间博弈竞争不断强化。国际金融体系加快朝多极化方向发展,一批新的国际金融中心加速崛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枢纽更趋紧迫。
科技变革催动金融变革。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围绕科技创新的区域竞争和兼并重组日益活跃。依托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底层技术的金融科技不断突破创新,驱动传统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发生颠覆性变革,金融数字化、智能化势在必行。
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推向深入。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国内市场空间广阔,投资需求潜力巨大,发展韧性强,经济长期向好的总体趋势没有改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金融发展提供新的空间,也对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及加快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等需求,加快构建创新友好型、环境友好型和更加开放、更加普惠的现代金融体系,也要在需求侧发力,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结构,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双区”建设为金融高质量发展创造历史性机遇。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一核一带一区”的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为广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广东省需要紧抓重大机遇,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境内境外两个金融市场优势,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金融资源,携手港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大力发展跨境金融,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竞争合作。
金融的短板弱项需要加快补齐增强。广东金融仍然大而不强,金融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一是缺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平台和大型金融龙头企业,金融资源集聚配置能力有待加强。二是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房地产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近1/3,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能力和效率仍有待提升。三是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的金融资源配置比例大约为1:9,不均衡程度大于经济发展差距程度。四是金融开放还没有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五是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领域风险存量仍较大。六是金融人才培养和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十四五”时期攻坚克难、加快解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围绕“十四五”时期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快推动金融改革发展。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导向,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需求侧管理,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围绕“1+1+9”工作部署,锚定建设金融强省目标,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效应,辐射带动全省优化金融布局,支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紧扣金融科技发展新趋势,全面推进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构建服务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大金融体系,实施更高水平金融开放,建设生态环境优良的金融安全区和普惠金融示范区,提升金融产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实现金融改革开放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节 战略导向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金融将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及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123+双10”为战略导向,加快建设金融强省。
──坚持“一个枢纽、三方发力”,担负起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重要使命。携手港澳,通过扩大双向金融开放和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各城市、各区域之间在金融产业上分工协调、融合发展。吸引汇聚海内外金融机构、金融人才以及资金、业务、资源,在金融科技、创新资本、绿色金融、人民币资产配置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引领示范,加快建成新时代联系海内外、影响全世界的国际金融枢纽。打造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沿阵地,强化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辐射带动作用。
──坚持“双城引领、全省联动”“三轮驱动、安全发展”,实现由金融大省向金融强省的转变。充分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作用,强化金融集聚辐射,带动珠三角地区配套建设特色功能区以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优化金融生态、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缩小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金融发展差距,实现全省金融协调发展。以“金融改革开放、金融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安全区建设”三大动力驱动金融强省建设,营造国际一流的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金融风险高效治理,实现金融安全发展。重点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金融“软实力”等方面“强筋健骨”。以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契机,发展壮大金融市场体系,强化对全国乃至全球金融资源的配置利用。做优做强金融机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发展一流的金融科技、高水平的金融研究和广受认可的金融文化,提升广东金融服务全国的能力和在全国的影响力。
──抓好壮大金融产业“十项任务”,巩固增强金融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大力发展现代金融产业,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中心完善创新资本链,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为契机打造期货产业链,积极发展连接港澳的跨境“金融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壮大绿色金融产业,打造头部金融机构,壮大银证保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科技,培育扶持上市公司,优化农业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和金融新业态。稳步提升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巩固提高金融业对扩大居民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加财税收入等方面的贡献。
──实施“金融+”十大工程,发挥好金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血脉”和支撑作用。构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同配合的大金融体系,实施“金融+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高端制造”“金融+乡村振兴”“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海洋”“金融+文化”“金融+民生”“金融+生态”工程。加大金融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稳定外资外贸、扩大内需、加快创新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增强普惠性,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需求。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竞争力大幅跃升,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广东将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及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金融资产结构、社会融资结构,金融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金融科技发展引领行业方向,金融开放达到更高水平,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面建成金融强省。
“十四五”时期,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将取得新的更大成就。到2025年,金融业重要支柱产业地位和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增强,金融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达40万亿元,贷款余额达30万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500家,其中A股上市公司突破1000家。保费收入冲刺8000亿元。
──金融综合改革成效显著。实现金融生态环境大幅改善,金融改革迈向更深层次,金融开放迈向更高水平。在跨境金融、海洋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创新发展,打造一批有特色、小而精的先行示范项目。全省制造业贷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绿色信贷余额3万亿元,普惠贷款余额3.5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2万亿元。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存贷款差距进一步缩小,金融业的重要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金融实力和发展质量国内领先,在全球影响力增强。
──金融开放水平有效提升。基本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与香港、澳门在金融发展上错位协同、深度融合,广州、深圳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和全球金融中心排名大幅提升,辐射引领能力进一步增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江门、肇庆等地建成一批特色金融功能区,配套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广东对外金融交流合作更加密切,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再上新台阶,赴港上市企业超过400家。
──金融科技实现跨越发展。在数字人民币应用领域先行示范,营造全球一流的金融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若干个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金融科技专业园区,引进10家以上国家级金融科技研发机构,培育10家以上国际知名的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和5家以上金融科技上市公司,形成一批安全效率并重、国际国内通行的金融科技创新标准,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金融科技专利排行榜TOP100”机构数量达到15家,建成国际化金融科技产品开发、企业培育、推广应用高地。
──金融资本集聚能力不断增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打造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服务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在证券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在科创金融、产业金融等创新领域先行示范,汇聚全球金融资源,建设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以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发展相适应的创新资本形成中心,为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升级提供支撑。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展示企业达到3万家,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进入管理基金规模前100名的创业投资机构超过30家,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达到500家。
广东“十四五”金融改革发展主要预期性指标表
注:有*记号的指标为当年时期数,其他指标为年末时点数。
第三章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优化全省金融空间布局
深入贯彻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紧紧围绕“1+1+9”工作部署,携手港澳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带动全省金融优化发展,构建梯度协调、错位发展的金融空间布局。
第一节 加强与港澳金融的协调联动
围绕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和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目标,加强体制机制和标准对接,促进粤港澳金融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对标最优最好最先进,扩大与港澳的金融双向开放,着力破除粤港澳大湾区资本有序跨境流动的约束和障碍,在金融运行机制、行业标准、监管规则等方面深入对接,推动金融制度变革。进一步拓宽人民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跨境使用的渠道,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本币外币、离岸在岸市场良性互动,吸引全球资本到粤港澳大湾区配置和管理人民币资产。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下,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改革发展的协调联动,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共建粤港澳金融深度合作平台。以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为主要载体,与港澳共建金融深度合作平台。南沙着力加强跨境投融资合作,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创新发展跨境金融、绿色金融、航运金融等,引导香港、澳门金融资源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前海着力深化与香港的金融规则对接、机制对接,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业务等方面深化交流合作,促进融合发展。横琴着力加强与澳门的金融互动和互补,合作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金融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和往来的有效路径,加强对“一带一路”沿线葡语系国家的金融辐射。
第二节 提升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
着力提升广州、深圳两个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增强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引领作用。
提升广州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完整的期货产业链,吸引全球投资者和各类企业广泛参与,探索形成国际标准,打造风险管理中心。加快推进国际金融城、南沙国际金融岛等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汇集机构、人才、业务和资金,建设面向全球的财富管理中心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化金融资源配置中心。支持广州推进数字金融创新发展,创建数字金融标杆城市。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核心,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建设引领全国、影响全球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高地。
提升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金融发展能级。支持深圳打造全球金融创新中心,大力探索金融支持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科创金融、文化金融、海洋金融、供应链金融等重点领域先行示范,吸引国内外创投风投及股权投资机构加速聚集,持续提升金融配置创新资本的能力和效率,加快促进全球创新资本形成。支持深圳在数字人民币应用上先行先试,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完善金融科技产业孵化机制,加快培育金融科技龙头机构和产业链,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支持深圳申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面接轨国际成熟可持续金融规则,率先构建一批与社会和环境正向外部效应相关、适应国内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金融服务标准,引入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可持续金融项目、机构和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可持续金融创新经验和成果,把深圳建设成为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
第三节 推动区域金融平衡发展
进一步强化金融发展统筹,加快建设特色金融功能区、金融发展极,探索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优化全省金融空间布局。
强化珠三角金融带动。围绕“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和“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在国家级高新区、开发区等开展科创金融先行示范,强化错位发展和功能互补,提高金融资源便利流动和高效配置水平。珠江东岸依托东莞松山湖、惠州仲恺等国家级高新区打造金融高质量发展核心区,有效承接深圳金融外溢,促进金融、科技、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珠江西岸的佛山、中山、江门、肇庆等地市,围绕制造业核心企业推动产业金融精准发力,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加强广东金融高新区、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等聚集区建设,探索设立广佛科技金融合作示范区。推进珠海─澳门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珠海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强与澳门在跨境债券发行、绿色金融、中药材要素市场等领域深度合作。支持江门与澳门在民生金融、跨境债券发行等领域深化合作。
在汕头、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金融发展极。探索差异化的金融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和政策支持体系,支持汕头用足用好华侨资源,稳步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巩固金融要素集聚优势,打造金融强市,辐射带动粤东地区金融发展。支持湛江建设蓝色(海洋)金融创新试验区和北部湾金融资源集聚高地,加强与广州合作对接,探索与海南自贸港建设联动,构建具有区域集聚辐射效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对粤西地区海洋产业、临港产业、重化工业的支持力度。
补齐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短板。实施“金融倍增工程”,完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策支持体系和金融对口帮扶机制,引导珠三角地区金融资源回流反哺。支持国有和股份制银行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增设分支机构以及设立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后台基地。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市争取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大力推广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创新涉农信贷产品、发展农业特色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支持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北部生态发展区5市优化金融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绿色资本”优势加快发展。推动个别地市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第四章 健全现代金融体系
巩固提升金融业重要支柱产业地位
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建设,提升银行证券保险产业能级,丰富金融新业态,持续稳步提高金融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第一节 建设“双城联动”的金融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和区位优势,强化广州和深圳“双城、两市场”资源统筹和业务协同,构建功能完整、富有活力的强大金融市场体系。
支持建设国际一流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巩固提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优势,支持打造大湾区债券平台、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建立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全国性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创新资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产品,稳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丰富期权品种,推出股票股指期货,建立产品完备、规模领先的金融衍生品体系。打造创新成长、中小企业等系列特色标杆指数,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指数体系。探索长期资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新模式,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强化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动合作,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重要平台。加快完善期货产业链,培育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组建资本金充足、实力雄厚的省属法人期货公司,吸引与期货交易和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加大大宗商品装运、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期货交割库聚集区。组建期货与金融市场研究院,形成国际化的标准体系,提升对产业链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发展完善期现货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开展风险管理,打造风险管理中心。
专栏1 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抓手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
打造期货产业链,推动建立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培育新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吸引国际国内金融人才,集聚资金,促进产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具体包括:
1.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形成总部经济效应,强化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动合作,打造服务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重要平台。
2.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宗商品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完善期现货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
3.组建一家资本金充足、实力雄厚的省属法人期货公司,推动金融机构参股期货公司,培养一批法人治理完善、经营规范的期货交易市场主体。
4.引进各类期货、基金公司和中介机构,吸引与期货交易和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
5.支持南沙综合保税港区、虎门港综合保税区等建设期货保税交割中心,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期货交割库聚集区,加大大宗商品装运、仓储设施建设力度,促进专业市场、专业镇、专业园区发展,形成对产业经济的有力支撑。
6.组建期货与金融市场研究院,吸引国际国内金融人才聚集,培养高水平期货金融专业人才。
7.形成国际化的标准体系,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提升对产业链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8.打造风险管理中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开展风险管理。
第二节 加快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通”
充分发挥广东毗邻港澳的优势,着力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深融合的跨境金融联通体系,提升国际化的金融市场功能。
深化资本市场联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交易所加强合作,优化完善“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适时研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大湾区债券平台,吸引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支持大湾区内地主体到香港、澳门发行债券筹资。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粤港澳大湾区内现货交易量大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品种,并加强与香港、澳门市场的联动。
加快银行保险市场联通。推动“征信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全面推行港澳居民信用报告自主查询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征信服务机构与香港、澳门征信服务机构按照“商业自愿”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通过协议安排为大湾区内企业和个人提供可互查、互认的征信服务。拓展跨境移动支付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缴费、校企园区等领域的跨境应用,推进大湾区移动支付无障碍合作区建设。加强数字货币跨境支付应用创新。探索“保险通”,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人寿保险和航运保险等产品,以及为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服务,探索“等效先认”和“一张保单保三地”,推动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并逐步扩大所涵盖的产品类型。
第三节 构建富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和组织体系
紧紧围绕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组织建设,打造头部机构,壮大机构实力,丰富金融业态。
打造头部金融机构。推动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丝路信用保险公司等一批机构落地。支持招商集团、平安集团进一步做强做优,提升世界500强名次。支持广发银行做大做强,加快上市。鼓励地方银行、证券、保险等骨干金融企业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广州银行、东莞银行和东莞、顺德、南海、佛山、中山、江门等优质农商行上市以及广州农商行回归A股,支持国信证券、广发证券、易方达基金、广发基金、博时基金等成为更具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粤开证券等提升行业排名,支持珠江人寿、横琴人寿、众诚保险等险企加快发展。支持省交易控股集团做大做强,壮大粤财信托、平安信托、东莞信托、大业信托等非银行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企业集团按照规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围绕金融主业稳健规范多元化经营。
壮大银证保金融机构。支持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广东进一步优化完善分支机构布局,设立各类子公司或建设功能型总部。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申请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牌照。强化广东与大型银行总对总的合作,争取资金支持,促进存贷款持续稳步增长。加强证券基金和财富管理机构建设,支持打造一流投资银行,进一步扩大证券交易规模。探索通过设立上市公司创新发展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加快建设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健康保险、财产保险,大力推广粤港澳大湾区专属保险产品,推动保费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建立完善小额再贷款体系,强化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定位,大力培育优质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畅通银担合作,扩大融资担保规模。发挥典当企业应急融资服务的特点,培育一批信用良好、品牌知名度高、服务意识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清洁能源、社会民生等领域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面向小微企业、“三农”和支持国际产能合作的特色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围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完善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做优做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区域金融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建设具有辐射影响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充分发挥金融“毛细血管”功能。
丰富金融新业态。规范引导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加强对平台经济的金融活动监管。稳妥发展数字金融新业态,探索建设数字资产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建设合规发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大力培育财富管理机构,引进设立理财、资管类金融机构或子公司,鼓励完善满足居民与企业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会计、律师、审计、评估、咨询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撑,培育金融信息与研究等新型中介。
专栏2 壮大金融产业“十项任务”
1.完善创新资本链。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中心,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有序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等,完善创新资本链,促进创新资本形成。
2.打造期货产业链。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为契机,设立和引进期货经营机构,培育发展中介组织,组建期货与金融研究院,引导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建设利用期货的风险管理中心。
3.发展跨境“金融通”。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深入推进“深港通”、“债券通”、“理财通”,探索“保险通”,促进粤港澳三地金融融合发展。
4.打造头部金融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等机构,支持省内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上市、重组、多元化经营等方式做优做强,提升行业排名,增强影响力。
5.壮大银证保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一批业务创新试点,建设一批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区(园),推动银行信贷、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财富信托等各类金融产业加快发展。
6.发展金融科技产业。建设金融科技高地,打造金融科技创新和应用的生态圈,支持一批有影响力的金融科技公司规范发展,参与有关技术和标准研发,在全国乃至全球引领金融科技发展趋势。
7.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上市公司梯队,新增300家左右在境内A股上市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大力推广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上市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8.建设绿色金融市场。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强化绿色金融创新,充分发挥广东环境权益交易所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广州、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发展,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
9.优化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建设国内领先的农商银行系统,扎根县域、服务“三农”。优化农村金融网点布局,保障现金服务,推广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便民服务。高质量发展农业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支持运用保险机制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开办覆盖主要粮食作物的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建立农业大灾保险机制,保障粮食安全。
10.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织)和金融新业态。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加强分类监管,打造一批优质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稳妥发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服务业务,培育金融新业态。
第五章 大力发展金融科技
全面推动金融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深刻把握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强化金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打造金融科技发展高地。
第一节 高质量发展金融科技产业
在固守安全底线基础上包容合理创新,营造良好生态,支持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金融科技的技术探索。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为基础,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发展水平,打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科学选择成熟可控、稳定高效的技术方案,合理赋能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根据业务场景、交易规模,构建以产品为中心的金融科技研发体系,探索运用敏捷开发、灰度发布、开发运维一体化等方法提升金融产品创新研发质量与效率。加强基础性、前瞻性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支持科技企业和研究机构建设一批紧跟国际前沿、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探索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引领金融科技发展方向。
营造金融科技发展良好环境。在切实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敏感数据前提下,强化金融与司法、社保、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电力、电信等领域的数据融合,建立健全数据权属、公开、共享和交易的有关规则,推动数据规范应用。支持广州、深圳等地丰富金融科技场景,积极探索法定数字货币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动建设一批金融科技产业园区,促进金融科技企业集聚发展,扶持金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培育“独角兽”企业。高水平举办金融科技峰会、金融科技论坛,评选金融创新奖,塑造全球领先的广东金融科技品牌。
第二节 强化金融科技推广应用
抓住金融科技发展机遇,深入推进金融科技与金融业务融合发展,大幅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金融创新。
深化金融科技与金融业务的融合。鼓励金融机构深挖科技创新潜力、加大数据整合力度,在保障资金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基于线上渠道、远程服务等方式畅通金融“绿色通道”,为人民群众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精细化、人性化、有温度的金融服务。着力推广金融科技在融资对接、产业链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提高金融运行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金融科技在资产管理、授信融资、客户服务、精准营销、身份识别、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应用,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分析客户金融需求,借助机器学习、生物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金融多媒体数据处理能力,推动金融服务向主动化、个性化、智慧化发展,助力构建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制定线上线下渠道布局规划和全渠道服务实施方案,实现电子渠道与实体网点、自助设备等的信息共享和服务整合,增强交叉营销、跨渠道服务水平,解决线上线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发挥线下资源优势,构筑一体化的经营发展模式,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影像识别等技术推动传统实体网点向营销型、体验型智慧网点转变,优化改进网点布局和服务流程,缩减业务办理时间,提升网点营业效率。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利用分布式计算、分布式存储等技术实现根据业务需求自动配置资源、快速部署应对,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渠道交易瞬时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型金融业务特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加快探索与互联网交易特征相适应、与金融信息安全要求相匹配的云计算解决方案。
运用金融科技深化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基于海量数据处理和智能审计等技术,综合分析企业类型、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风险侦测和预警,及时调整融资主体信用评级,防止资金流向经营状况差、清偿难度大的高风险企业,为解决脱实向虚、资金空转等问题提供决策支持。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通过跨界融合、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立产业链生态体系等,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提高信贷资金周转效率,解决供应链资金配置失衡等问题。
第三节 强化金融科技监管
加快健全适应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监管框架,完善监管技术、监管手段,以科学有效的监管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金融科技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平台经济的金融活动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健全覆盖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框架,强化以合法合规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的行为监管,着力强化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提升征信市场有效供给和征信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严格落实金融持牌经营原则,开展金融活动必须持牌经营,严防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水平。支持国家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在广东设立金融科技基础设施、研究院(所)。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实施穿透式监管,通过系统接口准确报送经营数据,合理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合规风险监测,提升智能化、自动化合规能力和水平,持续有效满足金融监管要求。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数据、技术等的重要作用,采用自然语言处理、知识图谱、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手段实现监管规则模式化、数字化和程序化,增强金融监管科技的渗透深度和应用广度。
第六章 实施“金融+”工程 构建服务
新发展格局的大金融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着力加强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同配合,构建大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
第一节 强化金融资源统筹利用
充分用足用好金融资源,强化与财政资金、国有资本等各类资源的统筹利用,构建资源高效整合的大金融体系。
加强金融资源与财政资金的统筹利用。不断完善金融、财政互动的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投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优化政府融资,探索赴香港、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发挥更大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持续多元化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完善企业信贷、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机制,健全政策性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再补偿机制。
加强金融资源与国有资本的统筹利用。优化国有资本运营,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促进金融产品与资本运营相互配合,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优势。支持大型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优质资产证券化,利用上市、发行债券、建立产业基金、盘活股权和存量土地等多种方式多渠道融资,多措并举为重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建设筹集资本金。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增强国有金融资本的竞争力。
第二节 持续优化融资结构
在保持间接融资持续较高速度增长的同时,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优化调整融资结构,大幅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强化普惠金融服务。在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扩大国内需求、激发消费潜在活力、增强投资增长后劲的各类融资活动,稳定外贸进出口。
积极扩大股权融资。把握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大力拓展多层次、多元化、互补型股权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新三板”华南基地以及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作用,培育壮大上市公司梯队,引导推动各类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多渠道融资。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地发挥创新领导者和产业排头兵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
稳步发展债券融资。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加大债券融资引导宣传力度,探索合适的增信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金融债、专项债,筹集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发展和项目建设。强化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应用,发展壮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第三节 实施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工程
加快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各领域融合,大力发展科创金融、产业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创建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建设专注服务于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特色银行。优化社会资本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供给结构,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天使投资人群体的渠道。鼓励境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在广东落户。以注册制改革为契机,推动优化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制度,推动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型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CDR)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进“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发展有利于持续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的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科技创新专板和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平台,探索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完善基金份额估值、尽职调查、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各级政府与大型企业、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畅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渠道。鼓励银行业发展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放规模。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支持科技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优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母基金运作机制,完善股权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秩序,开展可变资本公司试点。
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汽车、先进材料等二十大战略性产业固链、补链、延链、强链。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股票、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占比,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深化政府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用好风险补偿等手段,完善风险参与、贸易融资与资金组合等金融产品。探索金融支持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有效方式,根据政府采购、订单消费等不同环节,充分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开发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融通、支付结算、财富增值等综合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加快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融资。推进“中小融”“粤信融”等平台优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信息归集整合、开发共享机制,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低成本贷款、融资担保服务。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基金、担保、保险等手段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提升贷款覆盖率、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结合“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探索建立金融顾问、金融助理、金融联络员、金融志愿者等普惠金融服务人才队伍,帮助农业企业规范财务,推进“信用村”、“信用镇”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高质量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争取气候投融资试点。把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经验向全省复制推广,建立健全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补偿、增信机制,推动绿色项目库建设。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方面协同港澳统一标准、丰富产品,发展壮大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强化绿色金融研究与交流,推动港澳投资者参与碳排放交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共同市场。推动银行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重点加大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以及环境友好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建设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型绿色金融机构和组织,打造国内领先的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功能,加大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创新,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金融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功能,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建设完善大湾区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碳金融创新。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在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扩大经营自主权,不断激发农商行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活力。推动省农信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农信系统的党建、纪检监察、行业审计、风险防控、资金清算、数据系统等综合能力建设。落实省政府对农信系统的管理责任。在稳定县域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农商行回归本源,巩固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优势地位。补齐农业农村信用体系短板,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与我省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性。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发挥自身优势,探索低成本资金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培育涉农企业上市资源,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发展。
大力发展民生金融。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旅游等领域民生事业项目的资金倾斜,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助学、扶贫、农村饮水、重大水利工程等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融资支持,创新抵质押方式,支持培育住房租赁企业,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进一步完善金融网点布局,丰富移动端金融服务手段,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高质量发展投资、理财等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鼓励发展专业化养老保险,支持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扩大居民消费信贷。
专栏3 十大“金融+”工程
1.“金融+贸易”。充分发挥金融“稳外资”“稳外贸”作用,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信保融资、货押融资等产品,支持贸易企业获得资金融通、支付结算、财富增值等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省级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丰富风险参与、贸易融资与资金组合产品,为贸易发展保驾护航。
2.“金融+消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汽车金融、旅游休闲、养老家政、教育文化等消费金融产品,适度扩大居民消费信贷。争取新设消费金融、汽车金融公司,丰富支持消费的金融供给。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消费金融业务模式,充分发挥灵活优势满足扩大消费的有效金融需求。
3.“金融+科技”。优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大力引进或与各类国家级基金合作,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项目。加快设立发展天使投资母基金,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完善科技创新特色板块,拓展非上市证券集中托管业务。鼓励银行业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拓宽科技企业信用贷款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
4.“金融+高端制造”。持续保持制造业贷款较高增速,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融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业务。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开展产业金融融资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公司上市发展,以及联合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组织)自主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及资产支持票据。研究探索制造业核心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基于供应链的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5.“金融+乡村振兴”。加强对脱贫人口的金融服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大金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以及农业产业强镇发展等的支持力度,服务好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城镇化贷款”“农家乐贷款”“农村风貌提升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丰富金融支农产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推动厂房和大型农具、圈舍和活体畜禽、动产质押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业农村抵质押融资模式,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发展壮大全省农业投资基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中型投资机构设立专门的农业投资机构,引导国内外创投风投及股权投资机构加强对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投资。
6.“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深化政银企合作,对接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争取更多金融资源倾斜支持。持续探索在水利、交通、能源等行业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吸引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补充项目资本金,支持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解决配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赴香港、澳门发行离岸债券融资,探索赴香港、澳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拓展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径。
7.“金融+海洋”。探索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银团贷款、金融租赁等方式为涉海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争取在境内外发行海洋开发企业债券。支持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建设航运交易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综合性航运交易和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基金,推进海洋资源交易。支持广州与湛江共同成立海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沿海经济带地区结合海洋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金融改革创新。
8.“金融+文化”。丰富文化信贷、文化债券、文化基金、文化保险等文化金融产品,鼓励设立文化创业投资基金,引导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参与投资。探索文化产业资产证券化。支持深圳设立国家级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探索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潮州建设文化金融街,开展文化金融改革创新示范。
9.“金融+民生”。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水利、公共住房等民生事业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保障。优化金融帮扶、金融助学等民生金融服务。进一步丰富民生保险产品的供给,加快发展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专业化养老保险。
10.“金融+生态”。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丰富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保险、绿色投资产品,支持高能耗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将环境评估纳入信贷流程,在投融资行为中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依托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金融产品创新。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为基础,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碳金融创新。
第七章 全方位深化金融合作交流
推动更高水平金融开放
加强与港澳及全国其他省市的金融交流,强化国际金融交流,深化跨境金融业务创新,以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推动实现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深化国内金融合作
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与港澳的金融双向开放,密切省际金融合作,为国家金融合作创新贡献广东力量。
扩大粤港澳金融双向开放。争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试点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为基础,账户业务规则统一,适当实现“资金管理”与“账户管理”分离,适应人民币国际化和外汇管理需要的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鼓励粤港澳金融机构双向互设。加快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搭建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探索进一步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保险产品的续保和理赔资金结算,建设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和内地居民提供咨询、理赔、续保等售后服务。
密切省际金融合作。在金融发展战略和规划、金融信息和人才交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金融支持区域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强化省际对接,共同推进区域金融稳定发展。强化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与北京建设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协调联动,深化与全国性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机构总部的合作互动。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协同支持海南自贸港金融开放创新,支持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发展和省域合作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通过金融机构相互参股、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扶持培育上市公司等方式,强化广东与对口支援地区的金融合作。鼓励省内金融机构赴新疆喀什、西藏林芝等地区开设分支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创新工作载体,重点围绕广东对口支援地区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事业建设提供服务。
第二节 加强对外金融交流
坚持面向国际、全面发展,广泛开展国际金融交流合作,对标最优、最好、最先进,提升金融高质量发展水平,利用国际金融新秩序、新标准、新机遇,扩大广东金融影响力。
深化国际金融交流。率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运行规则和制度体系,在信用评级、会计审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升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国际金融论坛(IFF)、千灯湖金融峰会、丹霞天使投资全球高峰会等金融交流活动的国际化水平,吸引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参与。加强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开发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深化与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探索与国际金融中心建立城市间金融论坛机制。充分发挥岭南金融博物馆等平台作用,推动开展金融文化对外交流。
强化跨境金融合作与创新。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企业集团本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稳步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的范围,支持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业务配套政策体系和产品服务体系,持续提高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丰富人民币计价、结算功能。探索开展私募基金跨境投资试点、入境游客境内移动支付便利化试点。支持境外金融机构“走进来”,拓展在广东的金融业务。支持大型金融机构“走出去”,到海外设立网点和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引导金融机构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开展人民币直接投资和贷款,为企业开展投资、并购提供投融资服务。
第八章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打造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的安全区
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金融生态提升工程,强化法治化金融综合治理,打造金融生态环境优良的安全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一节 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金融综合治理,着力强化协同监管,加大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快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强化央地协同金融监管。充分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做好央地协同金融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的协调和分工,在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的前提下,强化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着力加强监管数据、监管报告、行业运行和风险情况等各方面信息共享,做好金融重大事项、突发事件、重大监管措施的沟通协调,加强重大金融课题研究、金融知识宣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等方面的资源整合,持续提高监管效率。
强化区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根据国家对区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探索强化对区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针对具有区域重要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做好风险评估与识别、风险监测和压力测试工作,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强化风险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特别处置机制,研究制定应对计划和预处置方案,确保在其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有效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推动出台《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修订完善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组织)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完善非现场监管系统,强化智能监管,健全分类评级、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打击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金融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的“四位一体”监管制度,筑牢制度防火墙。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提高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
着力优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生态,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巩固金融改革创新基础。
修复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实施金融生态修复工程,厚植诚信务实的金融文化。探索建立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扩大企业和个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县域、农村的信息采集和使用,建成生态优良的金融安全区。
完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框架下,通过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健全央地协同的金融风险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省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指挥部、中央驻粤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监测预警、打击处理、教育引导、舆情管控等七道防线作用,全力防控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整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信访等部门力量,完善分级分类处置机制,有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强化金融科普教育,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建立健全一站式纠纷解决和一站式诉讼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落实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纠纷调解合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化金融综合治理,加大对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争取国家支持设立金融法院。
第三节 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和处置应对
着力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持续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防控和事中监测,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持续完善金融风险图谱,有效监测跨行业、跨市场、跨部门的金融创新活动,增强交叉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升级建设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平台非法金融活动监测预警系统并下沉到市县,整合互联网舆情信息、政府行政资源数据、银行资金数据,结合地方金融风险特征,强化预警分析,提升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能力。
持续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稳妥处置高风险机构,多渠道化解局部性、结构性、流动性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把好上市“入口”,畅通退市“出口”,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依法有序化解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和债券违约风险。规范私募基金发展,加强对从事金融业务的类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整治。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非法期货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好反假币、反洗钱工作。巩固互联网金融清理整治成果,稳步推进P2P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加快清收资产,稳妥化解涉众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稳定金融市场预期。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将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各行业、各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建立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以及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鼓励举报非法集资活动。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及时依法处理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评估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第一节 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
完善金融工作领导机制,加强领导干部金融能力建设,加强金融廉洁机制建设,做好金融宣传和舆论引导,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金融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战略规划和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完善“一把手抓金融”的工作机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每年向党委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定期听取金融工作汇报,研究金融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地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各项工作。
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金融能力建设。探索地方政府与大型金融机构间的交叉挂职机制。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学院和省内高校、培训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金融培训班,继续开展境外短期培训,编纂领导干部金融知识读本,在干部网络培训中增加金融内容。
加强金融廉洁机制建设。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在全省金融系统进一步加强党纪、法律、道德规范和红色金融史教育,形成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良好风气。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合规发展、合规创新。切实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对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处罚问题机构和责任人,严重者终身禁业。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强化金融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不断提升金融宣传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优势,加强权威、真实、可读性强的金融宣传,传递权威信息。唱响时代主旋律、发出金融好声音、凝聚发展正能量,为金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育发展金融媒体,更多更好地利用新媒体手段对重大金融改革落实有计划地开展金融宣传,精准推送金融政策与金融信息。强化金融舆情风险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营造有利于金融改革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节 提升金融“软实力”
加快建设高素质金融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金融智库,全面提升金融“软实力”。
建设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加强规划引领,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地区制定引进和培育金融人才的扶持政策,推动解决金融人才家属入户、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问题。推动建立珠三角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广东与港澳地区、地方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或大型金融国企之间的人才交流学习机制。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金融人才、金融学术带头人、金融创新团队和各层次金融专业人才,推广国际通行的金融人才资格认证体系,提高金融人才资格认证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打造高水平的金融智库。引导和扶持基础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加强金融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创新和开展高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各高校、科研机构与港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以及金融理论研究。建立粤港澳三地常态化的金融创新交流体系和合作平台,充分发挥粤港澳金融科技联盟、绿色金融联盟作用。建设期货与金融市场研究院,引进发展“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等新型金融智库,打造高端化、国际化、多样化的金融智库平台,扩大广东金融影响力。
第三节 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完善各级政府联动机制,加强跟踪评估,抓好贯彻落实。
加强规划实施的领导。建立健全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地市以及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的研究决策、组织部署、考核督导等工作。
积极向中央争取支持。深刻把握“双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抢抓新一轮金融开放政策窗口期,加强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研究储备,积极向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请示沟通,争取更多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事项在广东落地,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加强部门统筹协调。积极发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省级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机制作用,加强省相关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在信息共享、政策评估、形势分析等方面的沟通协作,形成规划实施和推动改革创新合力。
加强省市联动和地市合作。建立省市金融工作部门间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信息报送,帮助地市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加强相关地市在金融资源布局、金融项目引进、金融产业配套等方面的合作,减少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强化区域金融发展协调和功能互补。
做好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和评估。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金融重点工作抓好落实。及时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分析,形成评估结果并向全省通报。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确保规划实施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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