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省环保厅对外公布,山西省委常委会第一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集中出台了《督察实施方案》、《职责规定》、《大检查通知》三个环保重要文件。新文件的出台将补齐环保的短板,实现山西省环境保护“绿色化”“清洁化”工作的全面覆盖。
为何出台三文件
据了解,近年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标,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5年,全省大气、水和总量减排等各项主要指标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和重污染天数分别为253天和12天,分别比2013年增加70天和减少 20天;PM2.5和 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27.3%、16.9%。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与2010年底相比,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上升9.3个百分点,重污染断面比例下降23.4个百分点。
但从环境质量现状看,目前山西省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今年1-4月份,长治、晋城、运城等市多项大气污染物浓度不降反升,环境空气质量下滑;吕梁、大同等市一些地表水断面水质出现恶化。为此,省委出台了这三个文件。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瞄准PM2.5、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持续抓好“控煤、治污、管车、降尘”重点环节,千方百计削减污染物浓度。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入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6年行动计划》,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好水”不能变差;推进黑臭水体、不达标水体整治,确保“差水”得到改善。
环境追责无死角
《督察实施方案》旨在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同时,借鉴纪检巡视的方式和办法,由督企向督政转变,高度强调移交移送。《职责规定》则是在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的环保工作职责,和以往不同的是由原则要求变成具体职责,由环保部门的环保变成党政部门共抓环保,另外,未完成职责任务将严格受到追责。《大检查通知》则在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集中解决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由查企业环保履职转变为查党政部门环保履职,由查污染问题转变为查全面落实。
从山西省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践看,凡是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履职到位的地方,环保工作推进就较为顺利,环境质量改善也较为明显。因此,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环保新机制势在必行,这也是山西省环保改革的重大突破。这个环境和保护的新模式,体现在,在环境质量目标模式上,由环境保护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迈进,确立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根本目标繁荣目标模式;在环境质量责任模式上,由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向地方党委对环境质量负责延伸,确立地方党委的环境保护责任;在环境保护监管模式上,由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向纪检监察司法部门的法纪监管扩展,确立了移交移送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