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抓省属国企风险防控的同时,山西省再出重招保障企业资金链。
山西资本圈注意到,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山西省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此举旨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规范、高效地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提供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
《办法》称,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是指由省、市财政安排,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条件、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 时困难的省内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的短期资金,亦即主要用于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转贷续贷的临时周转。
根据安排,山西省级财政将安排3.3亿元专项资金,向每市拨付3000万元,作为设立应急周转资金的引导资金;各市应按《中共山西省 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落实原则上不少于2亿元的配套资金,并鼓励各市在市场化、法治化前提下,经省金融办批准后,采取合作方式在各市间调配使用应急周转资金。
同时,为充分提高应急周转资金的运转效率,企业在使用资金时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占用时间缴纳差别化资金占用费,应急周转资金最长使用时限不超过20日,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自然日收取。
另外,《办法》还对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对象和条件进行了具体明确,并详细介绍了资金的使用、回收、监督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以下为《办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