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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引发多地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2021-06-19 16:57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高歌    浏览:594    
核心提示:6月13日早6点30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菜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名群众死伤。6月18日,十堰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发生事故的天然气管道系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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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早6点30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菜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多名群众死伤。

6月18日,“十堰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发生事故的天然气管道系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包括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从终端消费侧说,至少可分为两类: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从两者的理化性质角度出发,一般而言,天然气的安全性要优于液化石油气。

城市燃气经历30余年的发展,一个大方向是,管道气的事故率以及伤亡率在逐年下降。数据可以说明问题。

根据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下属的燃气安全与服务发布的《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2020年全国综述),2017年至2020年,燃气行业用户事故率从0.297(起/十万户)下降至0.159(起/十万户),管网事故率从0.319(起/千公里)下降至0.157(起/千公里)。

上述报告通过各数量对比分析得出的趋势显示:液化石油气事故数量和伤亡数量占比较高;用户事故风险是燃气行业最主要的安全风险,软管问题尤为突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第三方破坏是管网事故的主因,伤亡比例相对较高的场站事故则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故需坚决遏制。

“6·13”燃气爆炸事故之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山地、湖南多地展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之余,有关天然气终端改革的一些现实问题也再度浮现。

燃气安全“物与人”

管道燃气安全牵涉很多具体的细节和技术问题,但从大方向来说,包含“物和人”两个核心方面,物料从施工端到使用端均有涉及,新建的燃气工程,从管材、接头等材料等选择,只要按照行业或公司等内部技术规范,用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工艺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从源头杜绝此类事故。

燃气安全的源头在工程端,新建燃气工程需要从开始就遵从施工规范,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外架管道或埋地。但在前几年农村“煤改气”推广过程中,部分区域存在遗留问题。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的人士均表示对河北农村“煤改气”或存安全隐患的担忧。

北京京田宏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于田磊在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表示,目前河北“煤改气”处于收尾阶段,但户内仍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以电磁阀和燃气泄露报警器为例,河北保定某村按照要求安装的用户数屈指可数,而即便安装也不时时插电,因为“怕费钱”。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

在燃气燃烧器运行使用的过程中,对于民用的燃气灶,目前推广安装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安全灶具、自闭阀、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但在工商业领域,据经济观察报了解,目前没有强制的要求和规定,多以“鼓励”安装为主。

各省的情况略有差异。今年5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计划自2021年4月至2022年底,利用2年左右时间,为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对此一位燃气行业从业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工作方案是否能够落地,还需继续观察,因为这个文件只提出要加装,并没有说钱从哪里来。”

上述文件提出,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正向激励体系,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合理分担城镇既有住宅加装安全装置费用的机制;单位燃气用户自行承担所需费用,不得增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的经济负担。

燃气公司专门负责安检和技术的工作人员首先数量上要够,更主要的专业素质上要过硬。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从住建部到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皆有相应的规范、制度、标准和法律,城市燃气公司不论规模大小也有自身的规章制度。

与此同时,一线操作工人的素质提升也很重要,应该避免燃气巡检或入户检查的员工习惯性地凭经验干活。“有些老燃气和煤气公司留下来的一线操作工人年龄偏大,培训再多、制度再多,他也凭经验来干活,总会觉得说我做了20年30年燃气,就没有危险,很可能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范,因此也需要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上述人士说。

安全管理与经济效益

燃气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业已成熟,但薄弱环节在哪里?

杨常新认为,燃气安全事故从客观上说,是个概率事件,截止2020年底,全国(不含港澳台)有近2亿户管道气用户,很难做到“0事故”。但是,如果所有燃气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能够被严格执行、落地,则可能可以避免导致众多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而规章制度在现实中不一定能够完全落实,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在近年国家对城燃行业盈利水平持续“强监管”的背景下,部分城燃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安全投入不足。

城燃隶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的范畴,由规模不等的数量庞大的企业构成。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看,首先要有稳定的盈利,才可能有稳定的安全管理投入;其次,每笔投入都要核算其产出。而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会带来任何直接经济效益,“不出事”是安全投最直接的产出。因而不同的燃气公司在安全方面的投入就会有所差别。

以老旧管道改造为例,在气源改为天然气之前,很多城市的管道是铸铁管,在置换为天然气后,最安全的做法是将铸铁管全部更换为钢管或PE管。“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会选择更换,因为更换的投入非常大,造价或许比新建管道还贵。”

以港华燃气为例,在2013年启动全国范围内的“铸铁管改造”行动,集团统一部署,强制要求100多家成员企业在3年内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对于新、小成员企业的安全投入资金压力,集团会给予支持。从1994年进入内地城燃业务开始,港华燃气对成员企业的考核过程中,就将安全指标排在第一位,其重要性大于经济指标。

如若存在一些企业,对于其下属企业的考核将经济效益置于首位,那么对于其旗下的很多中小燃气企业,在支出项上就有可能“能省则省”。安全管理需要常年累计投入,如果相关投入本就不足,即便有挂在墙上的制度,却不能实际落地,那这些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自然就高。

从城燃行业发展的大背景来看,自2017年国家启动新一轮油气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出台了针对城燃公司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收益率不超过7%”、燃气工程安装费“毛利不高于10%”的价格监管政策。

6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其中规定该办法出台后首次核定价格时,国家管网集团的准许收益率按8%确定,后续将统筹考虑国家战略、行业发展需要、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深圳市博轶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常新认为,从国家监管角度来说,城市燃气属于公共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政府进行价格监管,但是否要采用全国性的“一刀切”的方式将准许收益率和工程费毛利率切得这么低?比如,同样是管道输配的价格监管,对跨省长输管线的收益率定的是8%,城燃管道的就是7%。

城市燃气的业务相比国家管网长输管道业务而言更为复杂,因为后者的下游用户数量有限且较为专业。而城市燃气企业连结千家万户,用户的安全意识普遍有限,因而城市燃气的终端运营成本实际更高。

城市燃气的规模效应明显,大中城市燃气公司效益同县城的燃气公司差异很大,同样的7%和10%的标准,对于大中型公司或许只意味着利润变薄,而对于很多中小规模燃气企业来说可能就是“生死攸关”,它们由此对于“看不见”的安全投入可能会存有侥幸心理,埋下一定的安全隐患。

国家推进天然气产业“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是对,但是过快的、“一刀切”的政策导向或将不利于整个城燃行业的健康发展。

上述人士说,城市燃气行业并不是一个暴利的行业。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要客观面对行业特点、企业发展规律,在深化改革、降低全社会用气成本的同时,也要确保能让城燃公司有合理回报和稳定的营收,这样企业才能有再投资的积累,包括安全投入,行业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于田磊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在目前低价中标的导向下,叠加天然气终端价格的降低,将会在整个产业链上层层传导,比如城市燃气公司的PE管材供应商,利润目前也被压缩得很严重,原本就只能赚到加工费,现在基本赚不到太多的钱,因为大公司也在压缩利润,“来料加工”的模式下,很难说用料没有以次充好,小企业如何操作更加不得而知。

燃气配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有关燃气配送最后一公里的公平开放也时有讨论。

一个观点是,过去十余年间,城市燃气用户主要以居民、工商和公共服务业用户为主,需求刚性且民生色彩浓厚成为燃气行业需要特许经营的基础。但由于目前用户类别及用气性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业、大型发电、分布式能源等项目,这些领域具有典型的私人物品特征,应该由用户自主选择供气。

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提及“积极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这是此前纲领性文件中没有涉及的说法。

城市燃气的配送网络在城燃企业之下,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被认为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公平开放问题,诸如低利用率管道的开放;对于管输能力不足情况下,管道建设与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冲突;对于配气环节配气费的核准等。

但若将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取消,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可能出现的局面之一是,民商用气因为服务复杂、成本高、安全责任重大且经济性有限而成为“鸡肋”,现有的趋势就是五大城燃企业以及中石油、中石化旗下的城燃企业“攻城略地”的目标都是以工业大用户为主。

因此有关“积极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上述人士认为,这部分还需要更加合理,全面且具体的机制或规范等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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