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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满红:晋商转型的历史经验(一)盐商向物贸商人的转型!

   发布时间:2016-07-17 14:34     浏览:1167    
核心提示:晋商转型的历史经验(一)盐商向物贸商人的转型发展崔满红转型发展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总趋势。山西提出了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山西怎么转,山西的企业怎么转?大家都在探索。晋商在清代同样面临过从资源型企业盐商向物贸商人转型进而向货币商人转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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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转型的历史经验(一)

——盐商向物贸商人的转型发展

崔满红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院长、中国晋商俱乐部高级顾问)

转型发展是当代国际社会的总趋势。

山西提出了“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山西怎么转,山西的企业怎么转?大家都在探索。晋商在清代同样面临过——从资源型企业——盐商向物贸商人转型进而向货币商人转型的问题。晋商的两次转型应该说是成功的,成就了“货通天下”、“汇通天下”的伟业。我们把晋商这两次转型的研究成果贡献给大家,应该对政府和企业是有借鉴意义的。

清代盐商向物贸商人的转型,正是在盐业政策和盐业领域发生巨大变化,严重阻碍了自身发展的状态下展开的,和我们今天面临的形势有很多相识的东西,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一)清代盐业政策的变化

清代中前期,在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清政府采取发展生产,鼓励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盐业政策也有所改变。

闻名于世的河东盐,自清顺治六年(1649)起,一改明代强迫盐丁徭役劳动的官办生产办法,实行了畦归商种这一新的经营形式。所谓“畦归商种”,就是政府取消编籍盐丁,盐池畦地完全由商人雇用盐工经营种治,产品完全由商人作为商品按照一定的手续运销,政府则向商人征收盐税。虽然明代已经出现招募商人自备工本到盐池浇洒或捞采食盐,但对产品要官商伙分,或十比一,或十比三,较好一点的是十比五。归商部分抵作工本,官给小票发卖。尽管商民获利较前增加,但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办。而“畦归商种”的实行,则使盐池生产由官办的徭役性生产,改变为由商人经营;产品分配由官府直接掌握,改变为由商人作为商品按照一定的手续出卖,这就出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商办。河东盐池的生产因此而发生了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个变化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商业资本开始向生产资本转化。招商生产后,运城、安邑及其他地方商人及富户大约四五百户投资,“或一家而有数十锭,或一家而止有数锭,且有一商名面数人朋充者”。锭,是以畦纳课的单位,每一号畦地六锭,每锭纳课银五十两。雍正和乾隆年间招商人数达420余人。

2、实行雇佣劳动。畦归商种后,商人靠雇工生产。被雇者或为“附近贫民”,或为“外来工作人夫”,或作长工、短工,或作冬工、春工等临时季节工,工资由商人视其“浇晒之能否”给付。商家既有雇工自由,雇工亦有出卖劳动力及选择劳力价格高低的自由。与此同时,清政府原编人灶籍的三万余盐丁,因畦归商种后“无所效用”,除酌留四千名备修墙堰外,余皆允许变为一般民户。雍正六年(1728年)。修墙堰改为另拨岁修银,所留四千名盐丁也“永远尽裁”,从法令上取消了编籍盐户,盐丁人身获得解放,转而成为有受雇自由的盐工,为盐商提供了雇佣的劳动力来源。

3、坐、运商的分立。初期,商人生产运销兼于一身,随着产运销的扩大,商人“乏致远力”,于康熙二十七年(1088年),山西、陕西、河南“三省引地陆续招商包运”,商人逐渐分化为专事生产的坐商和专事运销的运商。雍正五六年问,土贩尽革,运商包销了全部引地之盐。坐商无转输之劳,直接投资并指挥所雇盐工从事生产,“各建作坊于池之北阜下,凡碓硙釜灶之类皆备焉。日具饮食,出重资雇作头,募民而治畦事。”既使池盐生产得到发展,又为商人资本提供了出路。坐商直接投资并雇工生产,有一定的生产和批发的自主权,是完全意义上的商办,有别于在官府垄断下“就场收盐”的场商,也不同于由官府垄断批发的“就场专卖”和人纲认引的商专卖制度。

4、坐商对畦地占有的合法化。“商之有畦,犹家之有田。”畦归商种,就是商人对主要生产资料——畦地占有的开始。坐商不仅雇工生产,而且掌握批发大权,坐收销价银,是政府对坐商畦地占有权的进一步承认。雍正十二年(1734年),盐运司为“杜诈伪而绝讼端”,干脆对“原部报锭商,每锭随作印票一张,令其永远执照”。商人对畦地的占有权已完全合法化。

5、畦地出现商品化。坐、运商分离后,清政府对一些资小力微无力浇晒的坐商,允许呈明缘由,批准后,将畦地租于运商或同畦伙商。这一变通做法,实是畦地典鬻的开端。

河东池盐生产中的上述五点变化,与全国其他盐产地相比是比较特殊的。这些变化扩大了河东盐的内销外运,沟通了与各地方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了区域性商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以盐产区为中心,山西形成若干商品集散地,商人往来贩运,沟通有无,不仅在省内形成了按商品流向构成的大小市场,而且向四邻各省区延伸扩展,构成四通八达的商品运销网络,特别是在北方各省占据了相当的优势。尽管明代晋商已崛起为独树一帜的地方商帮,然而入清以后,商品生产的总体水平超过了明代。

(二)徽商与晋商在盐业领域的竞争

徽商又称新安商人、徽州商人成“徽帮”,是旧徽州府籍(歙县、休宁县、婺源县、祁门县、黟县、绩溪县)商人成商人集团之总称。徽人经商,源远流长,早在东晋时就有新安商人活动的记载,以后代有发展,明成化、弘治年间形成商帮集团。明喜靖以降至清乾隆、嘉庆时期,徽商经营达到极盛。徽商作为一支重要的商帮,其商业资本之巨,活动范围之广,经商能力之强,从业人数之多,在商界首屈一指。徽商不仅以自己的杰出实践实现了雄踞中国三百余年事业的辉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史上的一大奇迹。徽商是中国两大商帮之一,从实力上来看可以与山西商帮相抗衡。

从清道光、咸丰时期至清末民初,徽商渐趋衰落。

徽商的兴起较晋商晚,晋商兴起于明初,即14世纪中叶,因北方边塞大量驻军,明王朝实施“开中法”而兴起。徽商则是明弘治5年(1492年),明王朝因“开中制”法行弊随,改“开中”为“折色”,商人以银两换取盐引后贩盐,这些变化使行盐的商人可免赴边纳粮之苦,给徽商经营盐业带来方便。两淮盐场产盐最多,盐利最大,因而也就成了徽商竞趋逐利的地方,他们以地缘近两淮盐场集散地——扬州,在两淮大显身手,而兴起于商界。在盐业市场形成了晋徽两商南北对峙的局面。

嘉靖、万历时,徽州的黄、汪、吴诸族在扬州业盐致富的人很多。他们拥资多达数十万以至百万,且以“盐策祭酒甲天下”而名闻海内。这时山、陕商人虽也纷纷改边商为内商,奔赴扬州与徽人争利,但他们远离故土,力不从心,其地位也不得不屈居于徽商之下了。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明政府为疏销积引,推行纲法,规定将盐场商人所持旧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旧引,九纲行新引,听商人据纲册为窝本。每年派行新引时,都以纲册所载各商持引原数为依据,册上无名者不得参加。其他盐场的做法大体与此类似。当时徽商在纲册上已占优势,于是随着纲法的依靠,他们把持两淮盐利的特权便固定下来。

在徽商的竞争之下,晋商及时转变经营盐业的方针:一方面部分商人迁居扬州,转化为“内商”继续经营淮盐,也保持了相当的经济实力,故在扬州“以新安最,关西、山右次之”。另一方面,山西盐商在长芦和河东盐区取得了控制权,同时向其他行业和地区渗透。晋商的这一战略转移是非常实际的,由于盐法的改革使晋商失去了“极临边镇”的地理优势,而徽人又距离扬州较近,晋商只有扬长避短,另图发展,寻找与北边少数民族贸易的机会。清统一中国后,清政府的边疆政策和对外政策给晋商带来了第二次发展机遇,晋商的经营结构由原来盐业贸易、边商贸易为主转变为国内、国际商品贸易综合发展,并产生了一些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

(三)晋商转型发展的社会条件

清代,国家的统一,政治局面的相对稳定,为晋商遍及南北的经商活动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明代政权虽然也是一统天下,但长城外的鞑靼、瓦剌等尚未被完全控制,并成为北部地区的不安定因素,由此也阻滞了商人由九边继续向北疆腹地挺进的经营活动。入清以后,随着明末战乱的结束,蒙古、新疆、西藏内附,出现了中国版图空前辽阔的大一统局面。从康熙二十年(1681年)至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的八年中,相继平息三藩之乱于西南,统一台湾于东南,驱逐沙俄势准噶尔部噶尔丹叛乱于西北,全国政局初步稳定。此后康熙三十年(1691年)举行了著名的多伦会盟,妥善地处理了蒙古各部间的关系,在喀尔喀蒙古实行旗盟制度,加强了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噶尔丹的叛乱,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终于彻底平息。为了加强对新疆和西藏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在新疆设置“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统辖军政机构。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五十九年(1720年),清政府两次派兵西进,平定准噶尔部势力挑起的叛乱。雍正五年(1727年)设驻藏大臣,负责管理前后藏事务。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驱逐了入侵西藏的廓尔喀进犯之军,次年即颁布了《钦定西藏章程》。至此,大清王朝由东至西,由南到北,四方疆域安定。特别是对东北、西北、西南历来动乱较多、反复性较大的边疆地区实施了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缓和了各民族间的矛盾,使多民族的国家出现了比较稳定的政治局面。

与此同时,清政府加速在四边开发农牧业生产,发展边疆地区经济,以此作为巩固边防的辅助措施,取得了实际成效。17世纪末,清政府在黑龙江岸上及其南修筑了艾虎(瑗珲)、墨尔根(嫩江)、卜魁(齐齐哈尔)等城,并督率八旗官兵和人丁耕垦。到19世纪初,瑷珲、嫩江、齐齐哈尔等城已“流人四至,商贾云集,竟为内地,其街市喧闹,仿佛北省中上州县”。为了巩固西北边防,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政府调集了大量军队驻防新疆,大兴屯田。新疆的屯田有军屯、回屯、户屯(商屯)。军屯和户屯“皆携眷移戍”,因而“生齿日繁”。同时在伊犁河北岸、惠远城一带修筑了通惠渠,溉田数万亩。清政府还在新疆建立了牧场。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牧场已孳生本马28569匹,孳生本牛10000头,骆驼4173头。牲畜的大量繁殖,不仅发展了边疆的畜牧业,而且推动了边疆的农业生产。蒙古地区本是单一的畜牧经济区,为了改变这一地区生产落后的面貌,清政府派专人前往“教养”,选择“田地甚佳,百谷可种”地区开垦农田,又“教之引(黄)河水溉田”,使蒙古地区的农牧生产有了长足的发展。

清代前期出现的这种和平、统一与稳定,是商品经济得以恢复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还应看到,入清以后清政府所颁布的一系列与发展农业相配合的恤商措施,使明代以来兴起的地区商帮的经营活动取得了政策保障。随着北部广大地区经济的开发,晋商凭借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的优势,利用安定有利的社会环境,得以较早地占领北方市场。清顺康雍乾时代都曾采取过减免关税、商税等恤商措施。如顺治时,以京师初定,特免各关征税一年,并豁免明季税课亏欠和加增税额,及各州县零星落地税。顺治十年(1653年)“令各关刊示定则。设柜收税,不得勒扣火耗”,革除“需索陋规”。康熙时明令“严禁各关违例征收”。雍正时还特令各关征税时,不可定求足数。各关必须把征税税则刊刻于木板,遍示津口,晓喻商民。乾隆时一面整顿税关,裁革吏员,核定税关经费,并颁布各省税课则例,以杜吏役滥征苛取。凡私添税口、苛执勒索的税官,一律严查究审,绳之以法,“司役严处,官吏严参”,收到了“舟车络绎,货物流通税自足额”的效果;另一方面则减轻市税性质的落地税,规定:“各省凡市集落地税其在府州县城内,人烟辏集,贸易每多,且官员易于稽查者,照旧征收,不许额外苛索,亦不许重复征收;若在乡镇村落则全行禁革,不许贪官污吏假借名色,巧取一文。”尤其对流通中的粮食,为了调剂各地区丰歉余缺,常以更多更大范围的免征、减征关税,垫付资本,赏赐顶戴等鼓励办法,招徕商人长途贩运粮食。

清以来的晋商,除继续在淮盐运销区域与徽商角逐外,之所以能在北方各大区域迅速扩展力量,占领市场,与清代前期的恤商措施所造成的宏观政策环境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四)进一步拓展物贸领域

在清中前期优越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晋商的经营结构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进一步拓展了物贸领域。

1、继续发展旅蒙贸易。早在明代,晋商就开始与北方的蒙古族等少数民族开展边境贸易,清代的旅蒙商始于清代康熙年间,是通过随军贸易而带动和发展起来的。

清代为了巩固统治在蒙古地区设置了台站,即驿道。这些蒙古台站分为漠南、漠北、漠西三部分,这些台站为中原和西、北地区经济的往来提供了条件。清代晋商在蒙古地区的贸易就是在蒙古台站的基础上,开辟了三条商道,即经多伦诺尔,通往漠南锡林郭勒、察哈尔、昭乌达、呼伦贝尔、喀尔喀蒙古、车臣汗部、土谢图汗部;经张家口直往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察哈尔、昭乌达、库伦、恰克图、科布多、乌鲁木齐、伊犁、塔尔巴哈台;经归化城通往乌兰察布、伊克昭、阿拉善、额济纳、库伦、恰克图、乌里雅苏台、唐努乌梁海、科布多、伊犁、塔尔巴哈台。

在东北方面,清康熙时设置了从喜峰口到齐齐哈尔的驿站,则成为晋商北运茶、绸、布、瓷和南贩毛皮、山珍、麝香的重要商路。

晋商还通过蒙古草原,开辟了一条通往新疆的商路。据《新疆图志·实业二》载:“惟古城馆毂其口,处四塞之地,其东自嘉峪关,趋哈密为一路,秦陇湘鄂豫蜀商人多出焉;其东北自归化趋蒙古为一路,燕晋商人多出焉。自古城分道西北科布多为通前后营路,外蒙古人每岁一至秋籴麦谷并输毛裘皮革易缯帛以归,又循天山而行为北路,取道绥来以达伊犁、塔城,循天山南为南路,取道吐鲁番以达疏勒、和阗,故古城商务于新疆为中枢,南北商货悉自此转输,廛市之盛,为边塞第一。”晋商开辟的这条商路,远比走甘肃为好。《新疆志稿》又称:“关内绸缎茶纸瓷漆竹木之器,逾陇阪面至,车马烦顿,厘税重困,商贩恒以为累苦,不偿其劳费,是以燕晋商人多联结驼队,从归化城沿蒙古草地以趋古城。长途平坦,无盗贼之害,征榷之烦,其至常以夏五月、秋八月为期,岁运腹地诸省工产及东西洋之商品,其值逾二三百万,大率自秦陇输人者十之三四,自归绥输入者居十之六七,而私运漏货不在此数。”

旅蒙商与蒙古牧民的交易,主要是以物易物,基本上是以砖茶为一般等价物,如一块砖茶相当于一张羊皮。又布一匹(蒙古人以八寸为方,四方为托,七托为匹),约值银1两2钱,易犊1头,并不带走,仍留原主牧养,过三四年,牛已长大,然后驱入内地,可售价四五十两。进入蒙古各地的晋商,精于商业营销。尤注意蒙古牧民对商品的特殊需求。他们为了做好对蒙贸易,很注意学习蒙族语言,以克服语言障碍。旅蒙晋商曾自行编纂用汉语注音的《蒙古语言》工具书,要求赴蒙贸易者掌握蒙语。在经商活动中,还注意蒙族的风俗习惯,做到入乡随俗。他们还学习和掌握一些医疗针灸技术,在行商活动中对蒙民中一般病症予以医治,以获取蒙民好感,从而推销商品或购买其牛羊皮毛等。他们还极力讨好蒙古亲王、贝勒等上层社会人物,以便在营销活动中得到支持。经过长期的、多方面的努力,旅蒙晋商终于开拓并巩固了他们在蒙古草原的商业活动,并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致一般牧民心目中,把晋商看做和牧主台吉(蒙族低层统治者)一样重要,晋商在广大蒙古地区的影响之大,可想而知。

旅蒙晋商在蒙古地区的贸易形式,一种是走屯串帐篷,游动经商。旅蒙晋商根据牧民的日常生活所需,以车载杂货,周游蒙境,用较为廉价的绸布、茶叶、烟酒和金属器皿及工具等,换取各类牧畜、毛皮等畜产品和珍贵兽皮、药村等。清代中期,蒙古地区商品交换贸易大权完全控制在与清政府官吏有勾结的旅蒙晋商的手里,他们取得了官府支持,有恃无恐,在同牧民的交易中,部分商人以极不等价的商品销售和“驴打滚”、“利滚利”等手段,实行超经济的高利盘剥。旅蒙晋商,根据畜牧业经济的生产特点,在春夏之交,载货送到蒙古牧民的营地,先把商品赊销给蒙民,当面以货物折合牧畜、皮毛数量,先不收取,迨至秋冬之际,牧畜膘满肥壮时,商人骑着马,拿着账簿,到蒙民驻地,收取牧畜和畜产品,由收购商出据盖有商号印记的“钱帖”付牧民收藏。待次年春、夏季,该商号载货车到达时,牧民再赁此“钱帖”向商人选购其所需的各种货物。旅蒙晋商藉此营销与收购办法,与牧民保待着“永恒”的主顾贸易关系。还有些旅蒙晋商“以牲畜质物。指定某畜由原主代为饲养,数年后取之如携,若有死伤,原主指他畜以为偿”。或以少量低廉商品,交换蒙民幼仔畜或瘦弱牲畜,交蒙人代为饲养,待数年长成大畜或膘满肉肥时,再赶回内地高价销售。旅蒙晋商以这种不正当的经营手段,获取了高额利润。

旅蒙晋商的另一种贸易形式,是进行城市集镇贸易。乾嘉以后,随着旅蒙贸易的兴旺发达,旅蒙晋商逐渐由一年一度往返,以驼队牛车载货游动经商,改为在蒙古各地开设固定性商业网点。他们“往来既久,渐与蒙人稔习,乃乞隙区支窝棚久而不去”,成为永久性商号。诸如多伦诺尔、归化城(呼和浩特)、库伦(乌兰巴托)、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地,都是旅蒙晋商的集中活动城镇。

旅蒙晋商依靠灵活的营销、过硬的商品质量和周到的服务,从而长期保持了对蒙贸易的垄断地位。

2、拓展全国市场,扩大经营范围。清代山西商帮活动区域更大,在全国各地都有晋商的足迹。其营销商品也有了新的补充,有绸布行、纸张行、裘皮行、油酒行、茶行、盐行、典当行、粮食行等。

北京地区。清人徐珂《清稗类钞》载:“京师大贾多晋人。”北京是清王朝的都城所在地,工商业发达。山西又与北京地近,所以晋商“服贾于都会者,实繁有人”。晋商在北京的工商业中,占有绝对优势,把持和垄断了许多行业。如颜料行多山西平遥县商人,所谓“售卖者惟吾乡人甚伙”。他们营销染织和建筑用颜料,还有桐油。山西临汾、襄陵人控制着北京的油行,经营香油、花生油、豆油、胡麻油等。此外,还开办有酱菜、酒、绸缎、杂货、钱铺、纸坊等商店,其中六必居酱园最为著名。

西北地区。西北地域广大,交通不便,但晋商的足迹到处可见。如光绪《山西通志》载:临汾田树楷,“生时,父经商在外,久无音讯”,树楷长大后,外出寻父,“遍行秦陇,历三年不懈,竟于肃州(酒泉)逆旅遇之”。西宁府为西藏入甘之门户,也是明清时代仅次于兰州的西部地方中心市场,在西宁设号经商者多晋商,如台盛裕、晋益老等皆为晋人开办的年代久远的商号,在西宁有“先有晋益老,后有西宁城”之说。

汉中地区。乾嘉以来,晋商在四川商界较活跃。如晋商在天津开的日升昌颜料庄,其经营之铜碌出自四川,遂往来于川、律间。晋商还从事川丝、夏布等商品的大宗长途贩运,如川东生丝交易中心綦江扶欢坝丝市,“每岁二三月,山陕之客云集,马驮舟载,本银约百万之多”。川西生丝交易中心成都簇桥镇,丝店林立,每逢场期,大量生丝由山陕丝商运销陕西、山西、甘肃、北京。四川荣昌、永川、江津等县盛产夏布,富商大贾购贩京货,遍于各省,这些商贾多是山陕商人。贵州地处西南多山地区,交通闭塞,又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入清之后,贵州与内地的经济联系进一步加强,山西人在贵州也很活跃。如遵义产丝,货好价廉,每当春秋两季蚕茧成熟后,晋商常来遵义收购茧丝。又如云南产铜,晋商是滇铜的主要经营者。

华北地区。河南地邻山西,乃河东盐行销区,河南(洛阳)、南阳二府,陕、汝二州,襄城县,皆山西盐商引窝。洛阳、开封、社旗、朱仙等城镇多晋商,均建有晋商会馆。山东省在城乡多有晋商活动,如汾阳县商人吴文欢“尝贾于山东禹城”而致富,潞城人申传书“贾于山东泞阳县”,沁水人张升书“父贾山左”,潞州人李恒五“贾于山东”,洪洞人乔澄溶“服贾东齐”。汾州之李清宝,“贾于山东”。

江南地区。清代江南一带商品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市场广阔,晋商在江南极为活跃。扬州是著名的两淮盐商集中地,晋商在扬州建有会馆,在两淮有“南安北亢”之说。亢氏是山西临汾人,是扬州著名的大盐商。晋商还在淮安府开办粮店,如嘉庆二十年(1815)档案载:“人犯王毁魁……即在淮安府山明县属蔡桥地方开粮店,财东系山西介休任盛元。”在南京,晋商很多,他们建有山西会馆。在苏州,晋商“来苏办货者,从浦口行运,向来久矣。”晋商渠广耀在苏州经营参号20余年,销售参枝金额达3万两。常州市篦梳行皆为山西襄陵人,他们生产和销售的篦梳有120足,价廉耐用好使,颇受人们欢迎。在浙江,建德为产茶之区,“向由山西客贩至北地归化城一带出售”。在湖南,晋商是势力最大的商帮之一。早在康熙三年(1664年),晋商已在长沙城坡子街建立了商人会馆。湘潭县于康熙十二年(1673年)由山西等五省商人修建码头,作为停靠客货船之处。湖南衡阳“山西、陕西大商以烟草为货者九堂十三号”。在江西,据雍正《泽州府志》卷39载,山西沁水人张翔“贸易于外,殁于江右”。在安徽,阜阳县“商无居奇大贾,城乡阛中,惟多晋人”。颍上县,业商者“多晋人”。在福建,“官办各帮,本地商殷富者少,大半皆西商”。厦门的“汇兑票局向只协同庆、新泰厚、蔚长厚鼎足而三”。在广东,晋商先后在广州、佛山建立了会馆,山西介休人郭涵渭之父经商殁于粤。高平人李东“游广南二十年不返”,至琼州,始知父亡该地。在台湾,盂县人王泰商游“台湾不返”。

3、积极开展国际贸易。《山西通志》卷139载,临汾景发才之父“娶未逾年,远贾安息(今伊朗)”,一去无音讯,景发才长大后跋涉万里,去安息寻父,父已病殁。顺治二年(1645年)曾有晋商东渡日本贸易。江南巡抚土国宝奏称:“看得洋商乔复初等,其籍有山陕徽浙,于明季弘光元年(顺治二年,1645年)三月初一日纳税蛤引,由定海出关。初十日,吴淞挂号泛海而达日本长崎。于今年正月初三日由日本开行。……所携货物,俱于长崎贸易而来。”

清前中期,晋商与俄罗斯的贸易主要在恰克图进清入。松筠《绥服纪略》载:“所有恰克图贸易商民皆晋省人。由张家口贩运烟、茶、缎、布、杂货,前往易换各色皮张毡片等物。”恰克图是清代中俄边境贸易城,位于库伦北,此地作为中俄商业贸易城,始于雍正五年(1727年)。次年,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确定祖鲁海尔、恰克图,尼布楚三地为两国边境贸易通商地点,允许两国商民在上述地方建造房屋、商店,免除关税,自由贸易。赴恰克图贸易的晋商,现在见到最早的资料是雍正十二年(1734年)五月十七日尚书查克丹呈送军机处折:“经查朱成龙所持票证,签有赴恰克图贸易商曹宽字样。……朱成龙系山西汾州府汾阳县民,于去年十月持部发票证,携带货物,由张家口出塞。……出塞时运二十车物。”

明清时期晋商始终垄断着恰克图的对俄贸易活动。在恰克图对俄贸易的山西商号中,经营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首推榆次车辋常家。他家从乾隆朝始,一直到清末,都在恰克图有商号,如大升玉、大泉玉、大美玉、独慎玉等。其次是太谷县北洸村曹家,在恰克图设有锦泰亨、锦泉涌商号,主要营销茶叶,也是恰克图的主要商号。

4、商人集团性进一步加强。晋商作为地方性商帮,虽然早在明代已经形成,但是它的长足发展却在清代。所谓商帮,就是以地域、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松散的商人群体。

清代晋商集团化的加强,其表现之一是晋商会馆的发展。随着清代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晋商为了巩固已获得的商业阵地和对某些行业的垄断,在明代山西会馆的基础上,先后在国内各重要城市建立了团结同乡商人的会馆。例如:北京是各商帮云集之地,建立工商会馆尤多。据不完全统计,晋商在京建立的会馆至少有40多处。康熙年间,在九省通行的汉口建立了山陕会馆。乾隆三十年(1765年),在苏州建立了全晋会馆。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在广东佛山建立了山陕会馆。同时,随着商业的发展,还出现了专业性会馆。如雍正五年(1727年)在北京的山西烟商建立了河东烟行会馆。清季,在汉口的山陕会馆,包括了许多行业和山西省内的区域帮商人,如太原帮、汾州帮、红茶帮、合茶帮、卷茶帮、西烟帮、闻喜帮、花布帮、西药帮、土果帮、西油帮、皮货帮,众账帮、核桃帮、红花帮、当帮、皮纸帮、汇票帮等。

清代晋商集团性加强的另一表现,则为联号制形式的出现。这种联号,有些类似西欧资本主义企业子母公司。大多是由一个财东出资(或一个为主)对所经营的在各地不同行业的商号以子母形式进行管理的一种体制。晋商联号制的总号,均设在山西,分号遍布各大商埠和城镇。例如太谷县曹氏所经营的商号,便实行联号制形式,即通过励金德账房管理设在太原、潞安及江南各地的商号,通过用通玉账房管理设在东北的各商号,通过三晋川商号管理设在山东的各商号。如励金德管辖的彩霞蔚,是曹氏规模最大的绸缎庄,而彩霞蔚又管辖着张家口的锦泰亨、黎城的瑞霞当、榆次的广生店、太谷的锦生蔚等号,这些商号的经营和盈亏,财东曹氏不直接过问,而是由彩霞蔚负责,彩霞蔚则向励金德负责。如果彩霞蔚所属锦泰亨等商号经理想面见财东,须由彩霞蔚经理先引见励金德经理,再由励金德经理引见财东。曹氏办的各商号虽然都是独立核算,但是各商号在上一缀商号的领导下,无论在信息交换、物资采办、市场销售上都相互支持,必要时在财政上也可挪款相助。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比较有力的商人集团。

清代晋商集团性加强的再一种表现是股份制的实行。股份制又称股俸制,原是在明代贷金制、伙计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股份有银股、身股二种;凡投资者为银股;凡凭资历、能力顶生意者为身股。不论银股、身股,均可按股分红。

通过经营结构的调整,晋商在竞争中完成了第一次转型,进一步走向了做大做强,真正成为中国商贸领域最大的商帮,与徽商并驾齐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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