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圣利用担任长治市沁源县县长、长子县委书记、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煤矿复产验收、煤炭资源整合、工程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