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广州市财政局等4部门重新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这是广州市继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办法期满失效后,根据广东省新的规定重新制定的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享受补贴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参与建设大湾区的活力、动力。
完善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2019年1月实施的《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5号)试行一年,现已期满失效。市财政局指,2020年12月底,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重新印发《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广州市根据省的规定,重新制定了新《管理办法》),明确对在广州市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广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与失效的穗财规字〔2019〕5号文相比,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其中,“广州市职业教育高层次人才”由2019年版境外紧缺人才目录调至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境外紧缺人才目录在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集成电路”行业,原“文化创意”行业调整为“文化体育创意”,且整个目录增加30个工种,进一步激发各类人才参与建设大湾区的活力、动力。
简化申请材料取消个税记录等申请材料
新《管理办法》还进一步细化政策实施规则,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一是细化规则,如明确了申请人居民身份发生变化、获得人才资格所享受补贴的时点、申请人在广州工作的天数计算方法和对补贴的异议处理。
二是简化申请资料,通过信息共享获取个人所得税数据,取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等申请材料。
三是延长受理补贴时间。《管理办法》将受理期限由次年7月1日-8月15日,延至7月1日-8月31日。同时,为充分保障境外人才享受财政补贴,也避免申请人怠于行使有关权利,明确2020-2022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下一年度的补贴申请期限内补办申请。但对2023年纳税年度的财政补贴不再设立补办申请期,不予补办。
四是初审部门由原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改为区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复核。
新《管理办法》自2021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补贴的人才范围
新《管理办法》制定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目录内的境外人员且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身份、工作和诚信条件可享受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外高端人才包括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顶尖人才、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经广东省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州市人才办批准或备案同意的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核心成员)、经广东省或广州市外国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境外紧缺人才主要是指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与机器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金融、汽车、航空航运、文化体育创意、工程建设、教育、医疗卫生、专业服务、经营管理、集成电路等领域就业创业,且须是纳税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目录内境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