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中市纪委监委对晋中市国资委原副处级监事会主席刘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剑波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他人财物。
刘剑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晋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晋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剑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剑波简历
刘剑波,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西芮城人,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98年12月任晋中地区经委企业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2000年2月任晋中市经委人教科副科长;
2002年9月任晋中市经贸委企业改革科科长;
2008年5月任晋中市国资委企业改组科科长;
2012年12月任晋中市国资委副处级监事会主席;
2019年5月任晋中市审计局副处级干部;
2019年11月提前退休。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李锦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阳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锦宪简历
李锦宪,男,汉族,1954年12月生,山西阳泉人,函授本科学历,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6月参加工作。
1970年6月至1974年12月,阳泉市氧化铁厂工作;
1974年12月至1980年1月,部队服役;
1980年1月至1981年5月,阳泉市氧化铁厂工作;
1981年5月至1983年9月,阳泉市电子局工作;
1983年9月至1986年8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11月,阳泉市城区检察院法纪科副科长;
1988年11月至1990年12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经济科副科长;
1990年12月至1997年2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7年2月至1999年6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1999年6月至2001年12月,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科级检察员;
2001年12月至2002年7月,阳泉市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2002年7月至2011年8月,阳泉市盂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2014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