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在外商会党建工作,是各级党组织需要深入探索研究解决的新课题。我们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原则,认真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明确商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开展在外商会党建工作,首先要对商会党组织的功能进行科学定位。由于在外商会组织有着自身的特殊性,在在外商会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除党建工作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高度重视在外商会的民间性质,尊重在外商会自治自律的特点,对在外商会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控制过严,否则就容易使在外商会失去作为民间组织应有的活力。因此,在外商会党组织职能的重点应以占领阵地、把握方向、教育党员、提供服务为主,通过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商会工作的指导和引导,使商会发展坚持正确的方向;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通过及时吸收政治合格的优秀商会会员入党,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通过帮助商会协调各种关系,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在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大力回报家乡建设等,使在外商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进器”和政治稳定发展的“安全阀”。
努力形成商会党建工作科学的管理体系。开展在外商会党建工作,必须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统一的管理体系,才能够确保商会党建工作长抓不懈,抓出实效。一要理顺管理体制。要改变目前在外商会工作业务上由市工商联领导,党务上由市直机关党工委领导的管理体制。鉴于目前我市已建立市社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和重点乡镇社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可将商会党组织的管理权限划归市社会党工委,由市社会党工委加强对在外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这样,一方面可以通过市社会党工委,整合市工商联、机关党工委等部门的党建资源,建立联席会议、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商会党建工作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市社会党工委,加强对乡镇党委及其社会党工委有关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形成在外商会党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二要明确管理权限。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认真解决好对在外商会党组织的管理权限划分问题。若所在地对流动党员管理较好的,商会党员宜委托所在地基层党委管理为主,在考虑组建商会党组织时,还应防止出现重复建设的现象。三要加强工作联络。要建立健全商会党建联络员制度,尤其是针对商会组织工作内容的自主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商会党组织负责人普遍缺乏党务知识的实际,可从机关部门专门聘请一些熟悉党务工作的干部担任在外*商会党建联络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联系沟通,帮助提升在外*商会党建工作水平。同时,要加强城市之间的党建合作,通过沟通信息、增进交流,努力形成城市之间的党建工作互动平台。
不断改进商会党员的教育方法。要根据商会党员流动性、松散性的实际,坚持业余、分散、小型为主的原则,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切实加强对商会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要科学设置教育内容。针对在外商会党员思想多维性的特点,把教育内容划分为共性内容和个性内容两大块,共性内容是中央统一要求、有明确规范的,而个性内容则可由各商会党组织自主设置。按照在外商会党员的内心需求,突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和通俗性,努力把枯燥的教育内容变得生动起来。积极创设教育载体。要找准在外商会活动与党建工作的结合点,增强两者的相关度,组织开展凝聚力工程、党员先锋工程、党员示范岗和“我为党旗添光彩”等活动,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形式,以影响和带动在外商会的广大会员做好各项工作。
据实际情况,对商会党建经费给予适当的补贴,确保商会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根据商会组织的特点,提倡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商会正副会长,加强与商会领导层的沟通,确保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推进在外商会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