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5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其中,6月30日前,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外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账,形成自查整改报告。10月30日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对辖区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矿开展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40%(忻州市检查比例不少于30%);对专项整治期间处于停产停建状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在其复工复产时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整治中,省应急管理厅将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按每组抽查3个涉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市,每个市抽查1至2个县、2至4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比例,重点督导抽查各市专项整治工作和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弄虚作假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推动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通报,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