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艾科太科(大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部饲料株式会社”集团公司的一员,从1976年开始生产和销售畜牧业环保设备。
集团公司始终追求最先进的技术,为客户提供独有“特性”的产品,为客户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支持。受恩于客户满意,饲料事业已健康经营70年、环保设备也已经有了40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常致力于满足客户的需求,持续与客户共同成长。
我们环保设备事业的主要产品是把畜禽粪便、餐厨垃圾、污泥等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生产优质有机肥的自主研发机械装置。
主力产品为立式发酵处理机,此款产品是我们已经在日本和中国取得专利的专有商品,并且已经持续热销42年以上,超过3700台的设备已经为日本的水质、空气、土壤等的健康做出巨大的贡献。
关于我司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的声明
针对本案,为澄清有关事实,我司特此声明如下:
1、在行政诉讼审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涉案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并未生效。
2、现审查决定属程序上驳回了我司起诉。该程序性驳回并不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福航公司不构成侵权并在实体上驳回我司的诉讼
请求。因此,任何宣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本案驳回我司“诉讼请求”的报道,均与法律事实不符,存在误导公众嫌疑。
3、我司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审查决定存在错误,并有信心赢得撤销上述审查决定的行政判决结果。如果上述审查决被法院判决所撤销,我司将会对福航公司重新提起诉讼,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部ECOTEC株式会社
2021年5月13日
关于我司诉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的说明
我司在中国拥有一项名为“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的
发明专利(专利号: ZL200910177745.4,下称“涉案专利”)。因发现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航公司”)制造并销售的智能高温发酵设备涉嫌侵权,我司于2018年3月16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2019 年9月6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福航公司制造、销售智能高温发酵设备
的行为构成侵权。之后,福航公司不服--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1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书,认定涉案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并进而宣告该专利无效。据此,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裁定,驳回我司起诉。
针对本案,为澄清有关事实,我司特此声明如下:
1、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作出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我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
院撤销_上述审查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亦已受理。因此,在行政诉讼审理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前,.上述审 查决定并未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因.上述审查决定的作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之规定,从程序上驳回了我司起诉。该程序性驳回并不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福航公
司不构成侵权并在实体.上驳回我司的诉讼请求。因此,任何宣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本案驳回我司“诉讼请求”的报道,均与法律事实不符,存在误导公众嫌疑。
3、我司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述审查决定存在错误,并有信
心赢得撤销上述审查决定的行政判决结果。如果上述审查决被法院判决所撤销,我司将会对福航公司重新提起诉讼,继续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部ECOTEC株式会社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