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我省发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其中明确,太原市“十四五”期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983个,涉及551560户,12799楼栋,4121.92万平方米。
行动方案提出,在2021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866个,到2022年年底,完成全省需改造小区总量的35%以上;2023年年底,完成总量的60%以上;2024年年底,完成总量的80%以上;到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7701个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根据方案,改造范围为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包括公房小区、已房改公房小区、经济房等保障房小区、普通商品房小区,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等。对2000年以后建成确需改造小区,或尚未完成建筑节能改造(含需重新做建筑节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的,不属于本次改造范畴。
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
基础类改造是满足居民居住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建筑节能改造、雨污分流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
完善类改造是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主要包括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实施灯光亮化;改造或建设停车场(库)、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改造是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的改造。主要包括养老托幼、卫生服务、便民市场、社区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屋顶绿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雨水花园、排水设施等海绵化改造,基础服务设施的智慧化改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