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落马”11个月后,官方进一步披露其受贿犯罪问题的细节。
5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和浩特市中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犯受贿罪一案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薛纪宁在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办理贷款、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37家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0437881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中院表示,庭审中,被告人薛纪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该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薛纪宁“落马”源于2020年6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后的202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薛纪宁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月25日,据银保监会官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下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薛纪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述消息指出,经查,薛纪宁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转移、藏匿、销毁赃款赃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
同时,薛纪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出入高端会所,违规收受贵重礼品,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子谋利。违反组织纪律,插手干预被监管机构人事安排;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被监管机构信贷业务。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此外,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贷款办理、业务承揽、设立和入股村镇银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薛纪宁身为金融监管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法纪,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背心离德,罔顾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弃守监管职责和风险底线,助推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严重风险,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带头严重违纪违法,所作所为带坏队伍、败坏风气,其任职期间班子成员发生“塌方式”腐败,严重毒化原内蒙古银监局政治生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从甘于被“围猎”到主动求“围猎”,贪腐渎职触目惊心;家教不严、家风不正。
基于上述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一步指出,薛纪宁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薛纪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研究决定,将薛纪宁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紧接着的2021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薛纪宁(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薛纪宁于1955年2月出生,江苏如皋人,研究生学历。于1973年7月参加工作,在江苏如皋县新民公社插队至1979年9月;此后,进入中央财政金融学院金融系开展近4年的学习;1983年8月至1984年3月,在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工作;1984年3月至1985年8月,进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工作。
从中国有色金融工业总公司离开后,薛纪宁开始了长达近30年的金融监管工作。自1985年8月至1999年12月,薛纪宁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担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司三处副处长、人民银行江苏镇江分行副行长(挂职)、人民银行稽核局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银行一处处长、人民银行监管一司监管二处处长等职。
此后的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薛纪宁任中央金融纪工委案件检查二室主任;后于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期间,担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2007年8月至2014年4月,任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十一届政协委员);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任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2015年3月,薛纪宁退休。而这正是薛纪宁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受贿的时间段(2002年到2015年)。
《财经》记者注意到,此前与薛纪宁一并“落马”的还有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以及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二者同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宋建基被指存在“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等问题;陈志涛则是存在“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等问题。
近年来,已有多名银保监会厅局级(含副厅局级)监管干部“落马”。包括福建银保监局局长亓新政、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副书记赵汝林等七名监管干部,以及原山西银监局局长张安顺等。
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二级巡视员杨庆和“落马”,拉开了2021年金融监管系统反腐风暴的序幕。
此后的2021年3月3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郭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个“落马”的部门一把手。
郭鸿“落马”当天,银保监会对外表态,将坚决惩治重大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关注高风险机构和地区,持续深入查处重大风险事件、金融案件背后的利益输送、监管失守问题,特别是破坏监管秩序、市场秩序,造成国有金融资产重大损失甚至诱发风险事件的,一律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