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晋城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2号)精神,现将晋城部分乡级行政区划调整通告如下——
一、泽州县撤销李寨乡、南岭乡,合并设立南岭镇。以原李寨乡和原南岭乡的行政区域为南岭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李寨村正中街001号。
二、泽州县撤销川底乡,设立川底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三、高平市撤销永禄乡,整建制并入北城街街道。以原永禄乡和原北城街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北城街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市区迎宾路21号。
四、阳城县撤销驾岭乡,整建制并入河北镇。将河北镇的杨柏村委会划归横河镇管辖,镇人民政府驻河北村广场6号。
五、阳城县撤销固隆乡,整建制并入次营镇。以原固隆乡和原次营镇的行政区域为次营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南次营村西街6号。
六、阳城县撤销白桑乡,设立白桑镇。将原白桑乡的洪上村委会划归凤城镇管辖,将蟒河镇的上白桑、后圪坨、东樊、西樊、南窑、北窑、涧坪、盘龙8个村委会划归白桑镇管辖。调整后,白桑镇辖白桑、张庄、吕河、通义、淇汭、刘庄、洽村、涝泉、苽底、墁上、南香台、炼上、上白桑、东樊、西樊、后圪坨、南窑、北窑、盘龙、涧坪20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白桑村马山腰路16号。
七、阳城县撤销演礼乡,设立演礼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八、陵川县撤销秦家庄乡,整建制并入平城镇。以原秦家庄乡和原平城镇的行政区域为平城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南街村。
九、沁水县撤销樊村河乡,整建制并入龙港镇。以原樊村河乡和原龙港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港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新建西街1515号。
十、沁水县撤销苏庄乡,整建制并入郑庄镇。以原苏庄乡和原郑庄镇的行政区域为郑庄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郑庄村。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忻州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晋政函〔2021〕2号)《关于同意忻州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6号)精神,现将我市各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公告如下:
一、忻府区撤销阳坡乡,分别并入三交镇、奇村镇。将阳坡乡的阳坡、蒲阁寨、寨底3个村委会划归三交镇管辖,将后河堡、上沙沟、柴家庄、寺坪、安社5个村委会划归奇村镇管辖。
二、忻府区撤销高城乡、曹张乡,合并设立忻口镇。以原高城乡和原曹张乡的行政区域为忻口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金山铺村。
三、忻府区撤销合索乡,设立合索镇。将合索乡的金村、沙洼、枣涧、西大王4个村委会划归奇村镇管辖,将九原街街道的会里、神头2个村委会划归合索镇管辖。调整后,合索镇辖西杨庄、陀罗、南营、苗庄、孙家湾、作头、西呼延、温村、北合索、南合索、东呼延、会里、神头13个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驻南合索村。
四、忻府区设立桥西街街道。以秀容街道的怡居苑、试验场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兰村乡的范野、张野、下社、烟村4个村民委员会的行政区域为桥西街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设在怡居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五、定襄县撤销杨芳乡,整建制并入晋昌镇。以原杨芳乡和原晋昌镇的行政区域为晋昌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城内村。
六、定襄县撤销季庄乡,设立季庄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七、定襄县撤销蒋村乡,设立蒋村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八、五台县撤销神西乡、建安乡,合并设立建安镇。以原神西乡和原建安乡的行政区域为建安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大建安村。
九、五台县撤销灵境乡,整建制并入耿镇镇。以原灵境乡和原耿镇镇的行政区域为耿镇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耿镇村。
十、代县撤销胡峪乡,整建制并入枣林镇。以原胡峪乡和原枣林镇的行政区域为枣林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小敦素村。
十一、代县撤销滩上镇、峪口乡,合并设立峪口镇。以原滩上镇和原峪口乡的行政区域为峪口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峪口村。
十二、繁峙县撤销杏园乡,整建制并入繁城镇。以原杏园乡和原繁城镇的行政区域为繁城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笔峰村。
十三、繁峙县撤销柏家庄乡,整建制并入大营镇。以原柏家庄乡和原大营镇的行政区域为大营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大营村。
十四、繁峙县将东山乡的山会、杨林、角尔河3个村委会划归砂河镇管辖。
十五、宁武县撤销圪谬乡,整建制并入迭台寺乡。以原圪谬乡和原迭台寺乡的行政区域为迭台寺乡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驻圪谬村。
十六、宁武县撤销新堡乡,整建制并入石家庄镇。以原新堡乡和原石家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石家庄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石家庄村。
十七、宁武县撤销化北屯乡,更名设立宁化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十八、静乐县撤销中庄乡、双路乡,合并设立双路镇。以原中庄乡和原双路乡的行政区域为双路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上双路村。
十九、静乐县撤销堂尔上乡,整建制并入杜家村镇。以原堂尔上乡和原杜家村镇的行政区域为杜家村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杜家村。
二十、静乐县撤销王村乡,设立王村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二十一、神池县撤销太平庄乡,整建制并入龙泉镇。以原太平庄乡和原龙泉镇的行政区域为龙泉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新城街村。
二十二、神池县撤销虎鼻乡,整建制并入义井镇。以原虎鼻乡和原义井镇的行政区域为义井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义井村。
二十三、五寨县撤销梁家坪乡,整建制并入孙家坪乡。以原梁家坪乡和原孙家坪乡的行政区域为孙家坪乡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驻孙家坪村。
二十四、五寨县撤销新寨乡,整建制并入小河头镇。以原新寨乡和原小河头镇的行政区域为小河头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小河头村。
二十五、岢岚县撤销宋家沟乡,设立宋家沟镇。(晋政函〔2021〕2号)
二十六、岢岚县撤销王家岔乡,整建制并入宋家沟镇。以原王家岔乡和原宋家沟镇的行政区域为宋家沟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宋家沟村。(晋政函〔2021〕36号)
二十七、岢岚县撤销神堂坪乡,整建制并入三井镇。以原神堂坪乡和原三井镇的行政区域为三井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三井村。
二十八、河曲县文笔镇更名为西口镇。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二十九、河曲县撤销前川乡,分别并入鹿固乡、单寨乡。将前川乡的前沟、南也、刘家沙也、石家庄、七星、后川6个村委会划归鹿固乡管辖,将前川、星佐、沙坡、夺印4个村委会划归单寨乡管辖。
三十、保德县撤销尧圪台乡,整建制并入桥头镇。以原尧圪台乡和原桥头镇的行政区域为桥头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桥头村。
三十一、保德县撤销窑洼乡、孙家沟乡,合并设立孙家沟镇。以原窑洼乡和原孙家沟乡的行政区域为孙家沟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孙家沟村。
三十二、偏关县撤销陈家营乡,整建制并入窑头乡。以原陈家营乡和原窑头乡的行政区域为窑头乡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驻堡子湾村。
三十三、偏关县撤销天峰坪镇,整建制并入新关镇。以原天峰坪镇和原新关镇的行政区域为新关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新关镇黄河大街。
三十四、偏关县撤销南堡子乡、尚峪乡,合并设立尚峪镇。以原南堡子乡和原尚峪乡的行政区域为尚峪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西尚峪村。
三十五、偏关县设立老牛湾镇。以万家寨镇的老牛湾、马道咀、黄龙池、教官咀、柏林峁、东长咀、草垛山、麦虎、井儿上9个村委会的行政区域为老牛湾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老牛湾村(村级活动用房)。
三十六、原平市撤销楼板寨乡、解村乡,合并设立云水镇。以原楼板寨乡和原解村乡的行政区域为云水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解村。
三十七、原平市撤销南白乡、东社镇,合并设立同川镇。以原南白乡和原东社镇的行政区域为同川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王东社村。
三十八、原平市撤销长梁沟镇,整建制并入轩岗镇。以原长梁沟镇和原轩岗镇的行政区域为轩岗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轩岗村。
三十九、原平市撤销新原乡,设立新原街道。以原新原乡的大库狄、小库狄、桃园、小河、平地泉、唐林岗、新郭下、北郭下、新华街、解放街、太平街、南滩12个村委会,原北城街道的永兴社区居委会,原南城街道的桥南、铁路2个社区居委会为新原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京原南路446号。
四十、原平市撤销轩煤矿区街道,调整设立吉祥街道,优化南城街道、北城街道、新原街道的管辖范围。以原新原乡的武彦、张村、东营、磨头4个村委会,原北城街道的沙河桥社区居委会,原轩煤矿区街道的吉祥花园社区居委会为吉祥街道的行政区域,代管原轩煤矿区街道机关、刘家梁矿、黄甲堡矿、焦家寨矿4个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吉祥花园社区服务中心;以原新原乡的大库狄、小库狄、桃园、小河、平地泉、唐林岗、新郭下、北郭下、新华街、解放街、太平街、南滩12个村委会,原北城街道的永兴社区居委会,原南城街道的桥南、铁路2个社区居委会为新原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京原南路446号;以原南城街道的体育路、建设街、教育路3个社区居委会,原新原乡的小集镇和柳巷、下原平、上原平3个村委会,轩岗采煤沉陷区搬迁村为南城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青年西街和谐路1号;以原北城街道的京原路、永康路、城西、平安大街4个社区居委会,原新原乡的班村村委会,解村乡的尚家庄村村委会,西镇乡的沙晃村、文殊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