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今后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全省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时,须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具体有9类事项被列入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今后都要举行听证会。
省人民政府对需要公众参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住房、教育、物价、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公共交通、环境保护等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引入有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公众意愿调查。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今后都将由决策事项承办部门举行听证会。
山西省还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严重失误或者应当适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决策机关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