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各项工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综合考虑县域人均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规模和人均纯收入、城镇化率等因素,将全省117个县(市、区)划分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整体推进、重点帮扶“三类县”,分类指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
山西省确定11个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市辖区和县域经济总体发展相对较快的31个县(市、区)为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县。
“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在县域范围内提升城乡融合内涵和在品质上做文章,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通过先行示范、积累经验、率先突破,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范,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样板。到2025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确定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处于全省平均或中上水平,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总体相对较好的40个县(市、区)为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县。
“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以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现代化。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山西省确定以脱贫摘帽县为主体,县域经济发展、产业基础、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总体比较薄弱的46个县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到2025年,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平稳过渡、有效衔接。
山西省对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政策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区域发展能力;
对整体推进县统筹相关涉农政策,形成政策支持集成效应,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整体推进;
对先行示范县积极推动和争取先行先试政策举措,支持开展首创性、前瞻性特色改革,建立特事特办工作机制,高标准推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