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难准确分辨出利润分享的概念是何时何地源于西方文明的。但这个概念很明显是在美国和西欧的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诞生出来的。利润分享是根据事先定义的分配公式将公司利润分配给员工的一个系统。该系统显然让协议的双方都受益,因为员工愿意通过他们的辛勤劳动来提高公司的利润,而公司也因此提高生产力。但是邪恶往往存在于细节中:“事先定义的公式”必须很精妙,既能保证利润的公平分配,也能调动员工积极性,还能在不同员工群体之间进行适当分配等等。 让我们简单回顾一下19世纪以来风靡资本主义精英群体的利润分享企业历史。
罗伯特·欧文是一位威尔士的著名制造商、投资家和社会改革者,他相信正如他的一位“欧文派”所描述的那样--“他们不应该为世界工作,而应该为自己工作,并掌握自己的劳动成果;商业应该是剩余财富的交换,而不是生存必需品的交换。” 欧文将自己的理念用于所有在英国和美国进行的社会实验,虽然最终他从未创造出他梦寐以求的社会主义乌托邦,但他的努力对大西洋两岸的资本家们有着深远的影响。 事实上,第一个真正实现利润分享的企业是由欧文的学生和追随者——约翰·凡得勒创立的。
1831年凡得勒将欧文的很多原则应用到自己在爱尔兰的产业中,员工们除了工资以外还能获得部分利润。他的创新不仅让自己的产业获益匪浅,同时也改善了员工的家庭经济状况。
后来,1842年,一位法国油漆工勒克莱尔成功的向他的员工引进了利润分享模式,并采用了更复杂的比例分配公式。 他将公司四分之一的利润分给投资者,另外的四分之一分给工会,剩下一半则分给员工。
继1886年一系列工人罢工之后,一家美国公司P&G(宝洁公司)改用了一项利润分享计划,该计划只有在公司实施类似于个人绩效评分的情况下才会有效。员工获得的利润分配比例直接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和减少浪费的效率。表现最好的一组员工将获得常规分红2倍的奖励,排名第二的那组员工将获得常规分红,排名第三的那组员工将获得常规分红的一半,而那些粗心和冷淡的员工则不会有分红。
最终,所有成功度过测试阶段的分享利润企业都被证明是成功的。今天,共享经济正在席卷全球,我们可以从19世纪的劳资关系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在21世纪,利润分享可以很容易应用于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中并实现双方互利互惠。跟随19世纪早期采用者的脚步,共瑞城——一个在线生态系统——已经完全嵌入了利润共享的概念,并将其与数字积分奖励紧密结合在一起,造福所有参与者。在共瑞城里,任何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人都可以扮演经营者角色,并承诺把每次销售利润中的一部分与消费者分享。 这样一来,任何扮演消费者角色的人都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经营者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