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就涉企社团进行规范,其中明确:全省性涉企社团不得使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社团财务不得与党政机关合账,坚决杜绝极少数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
此次省民政厅进一步规范涉企社团收费行为,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促进会员企业可持续发展。清理规范的范围包括,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涉企社团,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等。
省民政厅明确推进社团与党政部门脱钩。比如:
1、对于不应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责成有关部门坚决收回;
2、社团必须独立办公场所,不得与党政机关合署办公,不得使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极少数社团与党政机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现象;
3、严格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的兼职行为,坚决制止在职干部直接干预社团内部管理和社会活动;
4、社团财务不得与党政机关合账或由党政机关代为管理财务,党政机关的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社团财务工作;
5、党政机关不得占有、挪用、借用社团的资产,社团也不得占用、转移党政机关的资产或为党政机关购买、添置资产。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涉企社团必须做到八个“一律不得”:
1、一律不得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一律不得收取赞助费、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刊、强制培训;
3、一律不得按照产品产量比例、产能收取会费;
4、一律不得超业务范围收费;
5、一律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入会;
6、一律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企业、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一律不得向企业会员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8、一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涉企社团,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