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胜诉,裁定生效,但资金却被冻结。离生效的法律裁定文书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在与山西湖滨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滨公司”)马拉松式的诉讼中,晋城工行90户购房员工和晋城市佰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恒公司”)、晋城市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公司”)等相关债权人仍未拿到属于自己的1.8亿元欠款。
2013年9月,湖滨公司董事长姬某向佰恒公司、银基公司、李某、董某等公司和个人借款高达上亿元,用于交付其在晋城市经济开发区红星东街南侧、吕匠路东湖滨新天地项目土地合同价款。因其他原因该项目终止,导致许多融资合作的公司和个人不能要回欠款,从而引发诉讼。
2013年9月,佰恒公司与姬某同晋城市金地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信公司”)达成意向,三方筹资拍取编号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2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35400万元。截止2013年12月,三方共筹集21960万元缴纳了该项目部分土地价款。期间,姬某以股东太多影响其在社会融资为由劝说佰恒公司、金地信公司退出,由其个人完成该项目,项目完工后给双方分红。碍于情面,佰恒公司退出后,金地信公司同姬某补签了《联合竞买协议》、《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2014年4月底,姬某无力筹借13440万元剩余土地出让价款,书面提出让金地信公司和开发区土地分局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承诺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其负责。同时给佰恒公司、银基公司、董某、李某等4人的项目借款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土地局退款后及时退还借款本息。2014年9月,在晋城开发区土地分局答复此款项将予以退付后,姬某突然列出多达4亿元人民币的民间债务按比例分配,作为上述四人坚决不答应,从而引发案件的诉讼。对此,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了裁定,并明确提出此案由项目引起,理应先处理项目融资,其它债务执行姬某其他财产。
债权人要不回借款,湖滨公司成了欠债不还的“杨白劳”,董事长姬某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成为“老赖”。多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何时能得到维护,希望相关部门能早日了结此案,给债权人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