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消息:5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初审,这部地方性法规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草案)》针对山西文化旅游、文物古迹大省情况,明确通信设施建设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的建设方式,使通信设施与景观协调一致。同时,为积极支持全省信息化发展,要求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及所属的公共机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无偿提供场地和平等接入的便利条件。
据了解,目前,山西省固定和移动互联网宽带用户数达2768.3万户,全省通信光缆总长度达到96.2万公里,移动通信基站13.4万个,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达8560G。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谢远生在向大会作的相关报告中说明,山西省目前的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通信设施没有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导致通信设施建设常常处于无序和不规范状态;建设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公共设施时没有同步考虑相关需求;公共场所、区域,公共设施未向通信设施建设开放,普遍存在选址难、入场进区难、赔补协调难,等等。
此次提交初审的《条例(草案)》共5章37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电信普通服务、通信设施规划与建设、通信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还将根据审议意见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