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发布消息,为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将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奖励标准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请的企业须是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而且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要求2018~2020年连续三年盈利,累计盈利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十四个新兴产业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企业、资本市场县域工程试点县和原国定省定贫困县同等条件的企业倾斜。
除此之外,还看重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017年到2021年(资金下达前)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最后,企业须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已经过审核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