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新媒体综合报道:5月16日,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400余名执行干警参加会议,相当于全省执行干警人数的三分之一。会议目的只有一个:多项措施并举,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1 全省农村信用联社月底实现上线查控
网络执行查控是改变传统执行格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革命性措施。经过努力,目前,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院的指挥系统与查控系统已于今年1月投入了使用,12家中院有8家完成了指挥中心的建设,仍有4家因迁址或招标等因素尚未完成建设任务。今年10月底,剩余4家中级法院必须完成,同时全面推开基层法院的建设工作。临汾中院及辖区法院于2015年全部完成建设投入使用,成绩斐然。
要在全省法院执行查控网络已经开通,初步具备网络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主要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和丰富功能。省高院、省银监局正全力推进与省内1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对接工作。目前,我省6家村镇银行在永济市的测试已经完成,与省联社的网络测试正在进行。本月底,将实现全省农村信用联社的上线查控。
2 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
在我省法院全部接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后,要实现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通过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等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决不允许再出现“抽屉案”、体外循环案件,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 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相当一部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想方设法、极尽所能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所致。各地法院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要真正发挥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威慑作用,及时向被执行人发送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拒不申报或经核查申报不实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规避嫌疑的,要畅通渠道,支持债权人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进行权利救济。
对查实的一般规避行为,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罚款和拘留措施可以并用。对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要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的拒执罪责任,特别是自诉渠道,要充分利用起来。省法院每年将定期发布打击拒执罪的典型事例,各地法院也要适时发布,形成打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要继续探索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具体就是要建立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找财产的机制。人民法院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是执行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执行工作的主要手段。要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4 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库
要根据“老赖”规避行为的严重程度,充分适用不同的制裁手段。要按照“应纳入全部纳入”的原则,将符合纳入条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对应当纳入而没有纳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共享融合。省政府主导,省发改委建设的“信用山西”联合惩戒系统将在今年投入使用,届时将实现在全省范围内对失信人的全面惩戒。该系统不仅在省级建设,同时要纵向延伸至市、县级,各地法院要抓住契机,主动配合当地发改委的建设工作,把联合惩戒功能深入推进,提升全省执行联动的水平。
5 全面核查在账执行案款依法彻底进行清理
执行案款管理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与解决执行难息息相关,是最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之前,省高院也多次开展清理执行款物专项活动,对发放执行款物设置障碍、挪用、侵占、贪污执行款物等行为,采取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几年来,尽管执行案款管理混乱的问题有所改观,但依然存在不容小觑的问题。要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目标,依法彻底清理执行案款刻不容缓。
执行案款长期滞留法院,有许多客观原因,人为设置障碍是主要因素,但对于权利人而言,案款滞留时间多一分,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就少一分,司法公信力也就减一分。这次清理工作主要目标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收取但尚未发放的执行案款,对执行案款以外的其他暂存款,可结合本次活动,一并予以清理。
各级法院要对在账执行案款进行全面核查,并逐笔逐项在最高法院的案款清理软件上进行登记。对执行案件和发还对象不明的案款要“以款找案”;案件与款项明确的,应及时联系当事人予以核发。
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支付的款项,要依照审批程序由有关主管领导批准延期,执行款未支付或处理完毕的,不得办理结案手续。对执行案款与案件无法一一对应或其他原因无法发还或清退的,针对逐笔款项予以说明,建立专门台账、专门账户进行管理。
为提高此次清理工作透明度,人民法院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清理期间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高度重视。各级法院每两个月要向同级检察院书面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并由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书面报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抽查阶段,省法院要与省检察院协商确定抽查范围、案件数量、抽查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各级法院要指定1—2名财务人员,专门配合清理工作。财务部门首先将执行案款与暂存款予以分离,逐笔登记,能够对应执行案件号和执行案件承办人的,应一并填报。执行局要根据财务部门逐笔填报的暂存款信息,通过对照案卷等方式,逐笔核对案号及当事人,及时予以发放。
对拒不进行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清理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坚决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此项工作决不能搞“水过地皮湿”,要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清理过程中要建立完善信息化执行案款管理规则,形成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达到高效规范运行状态。
今年下半年,最高法院将在全国推广应用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该管理系统中将安装专门的执行案款管理软件,做到一案一账号。2016年1月1日后新收执行案款也必须纳入该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6 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数量与信息准确性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面实施三年多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录入23922个失信被执行人单位和个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剑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录入和曝光,做了具体要求。提高失信被执行人录入的数量,必须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提高入库名单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对已经履行完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要及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要及时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要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要利用好目前有利的宣传态势,加强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宣传,继续扩大制度影响力,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有效的信用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
重点
解决执行难给出时间表
省高院决定从2016年5月初至10月底,在全省法院开展一次为期半年的集中执行大会战,以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金融债权案件、涉执行信访案件以及久执未结案件的执行力度,加大对拒执罪及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法院要将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常态化,要利用好拒执罪自诉的司法解释,判处一批典型案件。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回应群众呼声、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
具体目标如下:
2017年2月底前,破解各项主要执行难题,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
2017年3月,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
2018年2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