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发布 4月9日晚间发布声明称,4月8日,“新华视点”报道了《大货车必须装2000多元视频监控,否则过不了年审》的新闻后,禹州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认真组织调查,深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
经核实,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第55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2018年第115号)精神,加强对辖区重型货运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管,努力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禹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具体工作安排中,对相关政策要求认识有偏差、理解不到位,未严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工作方式简单,致使设备供应企业收取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安装、培训费用,给货运司机增加了负担。这反映出交通部们在研究上级政策方面不深不透,实际执行中方法简单、急于求成。
针对“新华视点”报道的问题我们迅速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停止货运车辆强制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严禁将道路运输证核发和年度审验与是否升级(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相挂钩。二是督导货运公司和设备供应企业,对已办理升级(安装)业务的货运车辆,积极征求意见,按照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相关服务。三是认真研究上级相关政策,待上级进一步明确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后,第一时间予以落实。四是加强对货运公司的教育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同第三方监控平台公司加强对货运驾乘人员的隐私保护,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五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是配合禹州市纪委监委的调查,对涉及企业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好国家各项政策规定,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