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至今已有18个月的上海“证大案”,近日出现明确进展。3月31日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证大系”集资诈骗案的详细情况。
据上海一中法院披露内容,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其对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证大文创”)、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财经》记者注意到,庭审持续了近10个小时,至当日19时05分结束,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180余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期间,戴卫新全面负责“证大系”企业销售及放贷业务,郁耀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张艳华负责借贷审核及催收,陆卫丰负责财务、资金管理,顾文俊和徐生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
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证大文创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该案择期宣判。
戴志康等人集资诈骗案肇始于2019年9月1日(参见《财经》杂志此前报道
《骑兽起舞者戴志康:昔日金融才俊缘何败走新金融?》)。彼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下称“浦东分局”)发布通报称,证大文创法定代表人戴某康、总经理戴某新等人,于2019年8月29日已向警方投案自首。
上海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文创立案侦查,并对戴某康、戴某新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证大集团官网显示,其运营方正是警方通报中提到的证大文创。
上海警方表示,证大文创在未取得国家相关金融资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旗下捞财宝线上理财平台(即“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证大财富线下理财门店(即“证大财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
此后的2019年9月28日,浦东分局再度发布通报,指出前期通报的4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除取保候审人员,检查机关已于9月27日对戴某康等2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追缴现金2亿元,并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及股权等资产。
2020年1月10日,浦东分局发布警方通报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追缴现金7.7亿余元,并已查封、冻结了相关银行账户、房产及股权等财产。与此同时,已先后对本案79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戴某康等5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紧接着的2020年3月16日,浦东分局表示,对证大文创法定代表人戴某康等2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另外5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追缴现金10亿余元,查封、冻结相关银行账户、股权、不动产等涉案资产。
此后,“证大案”正式升级(参见《财经》此前报道《证大案升级:戴志康等5人被起诉,涉嫌集资诈骗》)。2020年3月3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官网发布受理公告称,其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戴志康、陆卫丰、顾文俊、郁耀、张艳华5人集资诈骗一案。
彼时,《财经》记者注意到,对戴志康等人所涉案件,描述已从此前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成了“集资诈骗”。
多名金融行业律师此前告诉《财经》记者,侦查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展开调查,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说明公安机关在立案时发现有初步证据显示嫌疑人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存在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相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更恶劣,量刑也要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