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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办公室工作规程 | 全文

   发布时间:2021-04-01 10:59     来源:山西资本圈    浏览:6600    
核心提示:3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推进企业加快上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金融办组织召开了3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座谈会。会上,省金融办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代表授牌,部分企业代表围绕上市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发言,相关市金融办围绕如何做好精准服务支持工作做了汇报,省国资运营公司代表省属企业进行了交流。会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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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推进企业加快上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金融办组织召开了3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座谈会。会上,省金融办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代表授牌,部分企业代表围绕上市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发言,相关市金融办围绕如何做好精准服务支持工作做了汇报,省国资运营公司代表省属企业进行了交流。

会议强调,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结合近期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服务企业、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为重点企业精准服务作为“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力推进企业加快上市。一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快上市节奏;二是券商等中介机构要守好职业底线,履行好看门人职责;三是各市金融办要主动服务企业,实行台账管理,推进上市工作,畅通“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为我省全面转型发展交出满意的答卷。

另外,山西资本圈注意到,山西省金融办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山西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办公室工作规程》,主要明确了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事项、工作机制、办理程序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并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以下为《工作规程》全文:

山西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办公室工作规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县政府推动企业上市主体作用,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凝聚攻坚合力,以更大力度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吸纳社会各方资源,切实加快我省企业上市步伐,用资本的力量激发山西经济活力,现制定山西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办公室”)工作规程。

一、重点服务对象

(一)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

(二)拟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省内上市公司、借“壳”后待回迁的省外上市公司。

(三)其他有上市意愿和具体方案且经努力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

二、主要服务事项

(一)为企业与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和沪深交易所对接提供协调服务。

(二)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事项。

(三)协调解决其他经审核后认定需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省、市、县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室。省绿色通道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具体任务由资本市场发展处承担,成员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按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组成。省综改区、各市县参照设立。各级绿色通道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联系人及服务热线,按规定受理企业上市相关事项。

(二)建立线上线下同时服务工作模式。线上服务通过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金融办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开通“省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专栏”,在线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按规定流程办理。线下服务由省绿色通道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直接接收或依申请受理相关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按照“省级总抓、分级负责”的原则运行。省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接收企业提交的省级部门管理和跨行政区域的上市相关政务服务申请,也可直接接收各市及有关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驻晋央企的同类申请。

省综改区、各市县绿色通道办公室接收办理属地企业提出的应由本级办理的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同时接收办理由省绿色通道办公室转办的事项,定期向省绿色通道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将省综改区和市、县绿色通道运行动态按月梳理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四)建立动态台账管理制度。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加强跟踪督导,及时向企业反馈情况并定期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转办。省绿色通道办公室接收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应当于1天内受理,需转交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需自行办理的事项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企业反馈;对移交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加强全程督促指导,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绿色通道受理条件的事项,一次性为企业指出办理程序或需补充的资料。

(二)研究会商。上市政务服务申请移交,原则上根据晋政办函〔2018〕63号文件规定,按照部门职能法定、对口和相近的原则移交。接收单位对移交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提出应移交单位的建议;移交后的接收单位未能提出二次移交建议的,应当及时办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并视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三)限时办理。对于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的解决方案,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会议决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加快办理。

(四)跟踪督办。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入库企业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有损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通报并上报省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绿色通道办公室统筹全省相关工作,省有关部门、省综改区、各市县绿色通道办公室要把入库企业上市服务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制度建设。省有关部门、省综改区、各市县绿色通道办公室在办理入库企业服务事项时,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系统之间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左右贯通、上下通畅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本文件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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