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忻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安书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安书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安书田利用担任忻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忻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忻州市商务局局长、忻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