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获悉,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西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省首次针对不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着装管理制度,按气候特点将全省县(市、区)划分为寒区和北温区,明确除大同市所辖新荣区、平城区、云冈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左云县,朔州市所辖右玉县、怀仁市的9个县(市、区)按寒区标准配发外,其余全按北温区标准配发。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队伍着装各自为阵,造成未经批准擅自着装和违规扩大着装范围等突出问题。为增强着装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我省在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从五个方面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明确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统一采购。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明确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其他人员不予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要求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工作需要,要制定本系统制式服装和标志具体管理规定,规范制作采购、配发领用等行为。同时明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废旧标志回收处置和违反《实施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