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是“十四五”以来的首个消费者权益日。
知道3·15的来历吗?
知道我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在哪吗?
还记得我国第一次举办的3·15晚会吗?
3·15咋来的?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第一个消费者协会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这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
1984年8月,广东省广州市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这是我国第一个城市消费者组织。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这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走向法制化轨道。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主要从4方面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
第一次3·15晚会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是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国家政府部门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每年3月15日晚共同主办并现场直播的公益晚会。
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拉开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的序幕。
第一次3·15晚会,曝光力度不大,形式也不完善。但是,现场设置10部热线电话,铃声此起彼伏,一些打不进电话的人,把那些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带到直播现场门口请求曝光,消费者维权意识被唤醒。
1992年的3·15晚会,产生巨大轰动效应。
在这次晚会上,国务院十个政府部委的部长接受现场采访,表明政府支持人民、保护人民利益的决心。节目中还穿插了敬一丹远赴安徽采访一例,
因使用热水器而导致消费者死亡的案子,晚会现场受害者的亲属声泪俱下的控诉在观众中产生了强烈的震撼作用,以致安徽省有关部门领导在收看晚会的过程中就作出了行政制裁的决定。
如今,3·15晚会已成为一个符号,成为亿万消费者信赖的舆论阵地,成为国家有关部委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3·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
今年是第31届3·15晚会,本届公益晚会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主办。晚会于2021年3月15日20:00在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播出,央视财经客户端、央广经济之声同步现场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