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传来消息,今后两年,山西省行政区域内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事项,由过去的国土资源部直接受理与审批,调整为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委托权限实施受理与审批,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次国土资源部委托事项包括: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及已设煤层气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审批登记;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及已设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煤层气试采审批。《决定》强调,国土资源部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上述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决定》指出,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以国土资源部的名义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并在作出准予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审批登记档案报送国土资源部。
据悉,山西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和产量均占全国九成以上,产业链已初步形成,具备了率先突破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工作环境。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国土资源部选择我省这一代表性区域委托下放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权限,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将为下一步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提供实践基础和改革样本。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表示,作为实施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将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现行审批规定,做到承接委托不走样、审批标准不降低、办事效率有提高、管理机制有创新,使改革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同时,依法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做到省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自营区块与合作区块一视同仁、国有投资与民营投资一视同仁,为所有矿业权人和投资者提供平等、透明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