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记者从大同市卫计委获悉,市开始启用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的《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同时,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据了解,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出生前后,持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计生服务等机构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如本人需要,可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同时,未婚先育或早婚早育的,可先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在补办结婚证后,如本人需要,可领取《生育服务证》。而再生育是指,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符合规定的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批发证。
另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并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女方年龄在20至49周岁之间的夫妻,可以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在生育或收养之月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申请补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