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从3月底开始的两年内,省政府金融办将会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共同对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评价。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是指对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晋省级分支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省内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评价活动主要是针对我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而开展。评价包括银行自评、综合评价等环节。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加分指标等四方面工作情况。评价采取计分制,分值总计100分,加分指标10分,对全年中型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前5名银行、对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末增速前5名银行、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压降力度较大的前5名银行,依次序加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
省金融办、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将联合通报评价结果,并向被评价银行的总部反馈。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