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招商引资积极性
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2月25日上午,临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临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内容进行新闻发布。
《奖励办法》于今年2月份出台实施,有利于广泛调动社会优势资源参与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商质量,将有力推动临汾市聚力“六新”突破与高质量转型发展。
《奖励办法》坚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与临汾市实际相结合;突出鼓励中介人引荐积极性和调动投资决策人投资意愿;鼓励加快引资到位和项目建设进度;突出“谁受益、谁奖励”的项目承接地奖励;激发全民参与招商引资、鼓励临汾市本地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活力;实用管用见效果六项原则,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兑现程序等内容,重点对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市、区)及市管开发区、招商引资中介人、招商引资项目及企业进行奖励。同时,在企业奖励部分设立了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投资法人、项目贡献、上市企业等奖励。
临汾市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兑现市级部分奖励,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建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兑现县级部分奖励。为鼓励引进外资项目,《奖励办法》对外资项目适当提高了奖励比例。另外,《奖励办法》规定本区域内企业通过延链、补链等扩大投资规模或新建项目的,可享受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投资法人和项目贡献奖励,有利于激活本地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