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市公安局1月13日发布通告,为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即日起,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晋中人员,应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相关情况,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如有以下四类情况,公安机关将视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近期曾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居住史、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