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会参与社会治理,大多还处于自主自发状态,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社会认可度较低、扶持激励政策兑现难等问题。为此,山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周云平建议:
一、坚持地方先试,开启立法“加速器”。近 10 多年来,制定商会法的呼声多次出现在全国“两会”上,却迟迟未落地,商会的性质、地位、功能及与政府之间的界限没有从法律层面明确,不能为商会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障。建议自下而上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在山东省部分市开展立法试点,对商会参与社会治理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形成适合本地特点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总结归纳提供地方样本。
二、坚持深度参与,当好矛盾“减压阀”。完善政策引导激励机制,发挥商会在预防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实行“警会共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模式,借鉴温州市八大异地商会共建“红枫之家”乡情警务室经验,提升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用乡音乡情化乡愁、乡警乡心暖乡亲。发挥商会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参与协调解决行业事故引发的社会纠纷、民事纠纷,协调群众、企业、政府之间的关系。利用同乡人好沟通的先天优势,通过商会对会员企业和外地在鲁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有效化解社会潜在矛盾,使商会成为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三、坚持协同共治,搭建政企“连心桥”。当前,政府职能转移主要采取委托购买的单一方式,多为临时性、事务性工作,商会承接的实质性职能较少。建议探索建立政府职能向商会转移的工作机制,比如联席会议机制、年度考评机制、事后监管机制等,细化相关规定,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联动效应,有计划、有步骤地依法依规稳定转移。开展赋能商会改革试点,以信访、工信、民政等作为赋能试点先行单位,选择运转成熟、管理规范、会员覆盖面广的商会,以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形式,推进社会治理职能实质性转移。
四、坚持正向激励,落实政策“真实惠”。引导商会开展会员企业社会责任调研,定期发布商会社会责任报告。挖掘和推广商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特别是疫情期间战“疫”先进典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先进典型等,引导更多民营经济人士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加强对商会自发自觉捐赠行为的认证,特别是对疫情期间会员企业的善行义举认证,研究确定会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免税抵扣政策,激励更多会员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五、坚持诚信自律,塑造自身“好形象”。加强对商会工作的评估,组织优秀商会与行业企业一同构建社会承诺制度,制定发布自律公约,强化行业自律建设,规避产业混乱,规范企业行为。支持商会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商会开展社会信用试点建设,开展“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授牌活动,将行业自律和企业的社会评价体系相结合,规范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