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侯左利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等10项罪名,21起犯罪事实。全案22名被告人中有17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宣判。
审 理 查 明
2000年以来,被告人侯左利纠集他人通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始聚敛钱财,并以家族、朋友、同学、合作等关系为纽带,笼络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与平遥县房管局工作人员相勾结,大肆侵占平遥古城房产资源,染指旅游服务业攫取经济利益。
2010年后逐步形成以侯左利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成乃宝为骨干成员,被告人郝宝贵、王腾飞、杨旭伟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刘鹏峰、赵伟、史红兵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平遥县县城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依 法 裁 判
被告人侯左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6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三年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