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课本中的《伤仲永》,应是中国人最为熟悉的少年“网红”被父母着急变现的故事。
王安石以惋惜的笔调叙述少年天才方仲永长大后泯然众人的原因,“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对方仲永的命运,荆公只能表达一个“伤”字。那个时代父权甚重,如何抚育孩子别人无法置喙。方仲永的父亲早早地带着聪颖的儿子四处表演才学挣钱,后果由其父子承担,作为乡邻,无非能做一番道德评论。
有了互联网,特别是有了短视频后,一些父母发现了商机,挖掘自己孩子的演艺天分甚至是某些生理方面的特长,将其打造成“小网红”。方仲永父亲那样的家长不仅在中国有不少,其他国家也有很多。《中国青年报》日前刊登一篇报道《被观看的未成年网红》显示,父母运作未成年的儿女当网红,俨然成了一项产业。这类家长,被称为“啃小一族”。
据该文报道:“在视频网站YouTube上,主打玩具评测的9岁美国男孩瑞恩·卡吉(Ryan Kaji)在2019年狂赚2600万美元,成为当年收入最高的博主。另一位7岁的韩国视频博主宝蓝,靠发布玩具评测和儿童短剧积累了4000万粉丝,许多作品播放量过亿。去年,凭借YouTube上的收入,她的父母在首尔‘富人区’江南区购置了一栋价值95亿韩元(约人民币5600万元)的五层豪宅。同样是拍儿童短剧,来自山东的韩大鹏给两个女儿开通短视频账号才一年多,月入就15万元起,‘还上账后都不知道怎么花’。如今,他是一名全职视频博主。”
孩子还没长大就能给父母挣钱,能不香吗?这大概是多数热衷于将孩子打造成“小网红”的父母的心态。
对未成年人当网红挣钱的利弊,媒体上多有分析和争论。任何一件事,收益总是伴随着风险,“小网红”挣钱亦是如此,其父母未必不知道存在拔苗助长、暴露孩子隐私等种种风险,但是尽快变现的诱惑往往战胜了对孩子未来的考量。过了这村没这店,现在有钱不挣以后可能没机会了,这种想法亦属正常。
如何评论“小网红”这个产业,我以为可以分两个层面。第一个是道德、文化层面的讨论。众多“小网红”的家境千差万别,他们的父母所受的教育和眼界、知识结构并不相同,对孩子的期许和培养方式当然也有差别,他们将孩子打造成小网红在互联网上频频曝光,出发点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对这类现象很难作出整体判断:应当或不应当。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让孩子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换取报酬,并不是企业雇佣童工,而是一种正常行为,可以锻炼孩子的吃苦精神,使其明白挣钱不易的道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在以前中国的家庭里,孩子在学习之余打工挣钱是普遍现象。笔者六岁开始,就放牧着生产队的一头耕牛挣工分。一些文艺、体育明星,在未成年时参加商业演出和比赛挣钱养家,更是成为励志的佳话。华人歌后邓丽君和足坛天才马拉多纳皆是如此。
之所以社会对未成年人在父母监护下挣钱多抱以宽容和理解的态度,我以为是基于对人伦的起码信任。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没有人比父母更爱自己了,正因为这样的社会常态,父母让孩子去挣钱,一般会被视为善意的。即使把孩子当成“摇钱树”,理性的父母也会好好爱护这棵树。当然,由于父母的能力和见识区别甚大,有些父母主观上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为孩子未来更好,如尽早让其在媒体上抛头露脸,因为成名要早嘛,但客观上可能适得其反,最终成为方仲永那样的悲剧。这就只能靠父母的自觉和自律了。
但是,当下毕竟不是方仲永所处的时代,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受到了也比古代更严格的法律约束。具体到让孩子进行才艺表演挣钱这事,父母的权利边界也基本可以厘清。比如说不能逼迫孩子表演,不能让孩子挣钱而不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不能让孩子的身心因此受到伤害。
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小网红”——3岁女孩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视频里,汉堡、炸鸡、烤串等高热量食物不断被送到孩子面前,家长强调“马上突破100斤”。在该视频平台上,播放量、互动量和收入直接挂钩。这就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这样的家长不配做父母。一些短视频平台上,未成年人在非专业场所(即没有保护措施和教练在旁边)翻跟头、拿大顶,做出各种危险动作的视频比比皆是。对这样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应当积极作为。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依附于父母,多数时候即使父母采取侵害孩子权利的方式驱使其拍视频,孩子很难判断和反抗,外人也很难获知,那么更现实的办法是强化视频平台的责任。资本是趋利的,而小孩子的表演视频往往更能满足成人的猎奇心,一些视频平台对未成年的表演视频往往推波助澜,想让平台在流量和广告面前有一种道德自觉,那太天真了。
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青联界别建议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是否要对未成年人做网络主播采取一刀切的严禁,可以讨论,但对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表演视频确实应该有明确的约束性规定。孩子参加劳动,只能是有益于其成长的辅助活动,哪怕是穷困人家的孩子,当网红挣钱,也不应该成为这家人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这不是“何不食肉糜”的调调,而是做人父母者以及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应尽的起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