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省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3885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7888万元,省级资金120654万元。下市县部分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省本级部分列入2021年部门年初预算,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上述指标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市县要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待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政策的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2021年资金按照确定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