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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民营企业投诉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18 16:06     来源:晋联通    浏览:2298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民营企业座谈会和全市民营经济推进大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制定本投诉机制。一、组织领导成立晋城市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营企业投诉有关问题的协调,并定期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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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民营企业座谈会和全市民营经济推进大会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力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制定本投诉机制。

一、组织领导

成立晋城市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营企业投诉有关问题的协调,并定期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及时完成民营企业投诉问题的梳理、核实、移交、办理结果汇总等工作。

组  长:

石云峰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

武健鹏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子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强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朱全红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程刚强 市工商联主席

办公室主任:

朱全红 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兼)

副主任:

程刚强 市工商联主席(兼)

成  员:

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工商联相关人员组成。

二、投诉受理

(一)民营企业投诉的主体,是在晋城市内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二)民营企业投诉的客体,是民营企业投诉所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

(三)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范围,是指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政策落实、法律维权等方面的问题。

三、投诉渠道

(一)“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二)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投诉窗口;

(三)“晋城民企之家”微信公众号。

四、投诉流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判断是否受理投诉,确定受理的,转办至相关职能部门,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不予受理的,答复投诉人并告知原因。

(一)投诉转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单位。承办单位应当在收到转办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或上级单位,20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转办函10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明确办结时限或召开协调议事会议研究决定。

(二)投诉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

(三)投诉反馈

对民营企业的投诉问题,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需报送办理结果报告并向企业反馈;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承办部门需报送推进落实情况说明,并附解决方案和解决办法。

五、责任追究

投诉人必须有具体的投诉事实,并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性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投诉转办、督办、反馈过程中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机制的规定处理民营企业投诉。

投诉办理情况中涉及责任追究的,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调查处理。

 

投诉邮箱:tougao@shanxisha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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