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12月3日-31日,对太原市及周边地区的11个县(市、区)和2个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定点督察,确保蓝天保卫战攻坚战圆满收官。
督察范围包括——
太原市清徐县;
晋中市榆次区及晋中开发区、太谷区、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
吕梁市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
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
督察组将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驻厂监管、走访问询、追责问责方式开展督察。督察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蓝天保卫战攻坚战收官落实情况;
二是应急减排清单制定情况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涉气行业减排情况。
督察分为两个督察组下设13个现场组,将对以上市县同时展开督察工作。督察办要求,督察期间,督察组要严守廉政纪律,加强信息报送,按日调度,每日报送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事宜,确保定点督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