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山西省出台全国首部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为内容的条例。这部历时一年多起草审议的法规,将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正式带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标志着山西省“1+ X”转型综改立法的“纲”已经确立。
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为山西指明的金光大道。山西省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转型发展,改革实践如火如荼。然而,转型综改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迫切需要立法破解和回应。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担当、主动作为,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法服务先行先试,结合编制五年立法规划,部署了“1+X”转型综改法规体系,“1”就是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X”就是围绕“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和“促进创新、转换动能”思路,系统制定若干改革领域配套法规,全方位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今年7月1日,《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正式施行,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环境优化和体系建设等方面,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法制保障。特别是在聚焦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协同发展方面,强化激励,加强体系建设,用操作性强的条款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消除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路上的各种阻碍,对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加强人才支撑、优化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体系等作出精准有效的规定,打通了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
围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这个“纲”,省人大常委会还出台了一系列主题鲜明的法规,构建起立法推动改革的“四梁八柱”。从2017年对综改示范区的授权决定,到2018年对全省开发区的扩权决定,再到2019年开发区条例的制定出台,把“法律红利”惠及全省开发区,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改革创新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019年,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固化改革举措,建立“容错”机制,打包修改与该规定不适应的4件法规,为深化改革拔钉清障。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修订行政执法条例,以立法优化环境、激发活力,推动“放管服效”改革往深里走。
今年,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审批流程,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审议通过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优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新产品、培育成新业态;出台标准化条例,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此外,一批着眼破解山西结构性、体制性、素质性问题的法规正在审议或立项过程中。
截至目前,山西转型综改立法涉及法规项目共28件,已通过16件,其中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件,正在审议的4件,正在调研的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