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大量老旧农机面临超期服役的问题。11月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全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后简称《方案》),其中报废补贴额最高2万元,引导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方案》明确,在全省所有农牧业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最高达2万元;更新部分按照当年我省公布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农机所有者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和机具合法证明,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机架机身五个主要组成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向机主出具《山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同时,机主还应到当地牌证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最后,机主凭《山西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和身份证件到县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