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发轫并成长于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历史进程中,“名为‘民族国家’的政治实体的形成是由全球化工业和商业革命构架的”。①17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扩张带来了全球性工业革命和商业革命,多样性、异质性的全球化进程猛烈冲击了欧洲中世纪的神权政治,《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主权原则成为国家建构的核心支柱,神权帝国没落并消失,民族国家通过民族认同和公民身份的关联建立了统一性的现代形态。然而,民族国家与全球化虽然同为现代性政治的产物,但始终冲突碰撞,民族国家自诞生之初就面临全球化的围困与冲击,因全球化刺激而复兴的族群民族主义不断消解和破坏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
族群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成长中的文化与历史元素,它提供了由血统、情感或文化凝聚的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国家忠诚和国家认同的基础,在国家的领土性制度性框架之中发挥作用。在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族群民族主义长期隐伏于公民民族主义主导的国家建构实践中,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推崇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多元主义成为主流价值,国家内部多元族群的文化认同不断挤压统一公民身份的认同空间,沉寂已久的族群民族主义开始抬头,复苏的族群意识甚至种族意识不断侵蚀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弱化民族国家认同的背景下,民族主义浪潮在欧美等地风起云涌,呈现出种族化、本土化和去中心化的右翼发展趋势,如美国内部出现白人民族主义以及白人身份政治的危机,欧洲主要国家也深受移民问题、难民问题的困扰,族群关系同样紧张。观察与思考当前民族主义的复兴浪潮及其对民族国家的影响,在经验意义上有助于认识西方政治的困境及其根源,在规范意义上则可以深化我们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相互关系的理解,进而探索强化公民身份认同、提升民族国家凝聚力的可能之途。
族群的还是公民的?——民族主义的两副面孔及其复归
如何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是考察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起点。在学术界,有学者笃信“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①也有学者将其解释为规范意义的“想象的共同体”,而在现实政治的层面,民族可能被视为“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②在历史维度上看,无论是民族观念还是民族主义的出现,都是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民族和民族主义均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③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主权国家为基础奠定了欧洲的新秩序,但“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晚期才开始出现”。④民族主义不仅是一个现代性的产物,而且是基于民族国家建构需要而产生的观念,它的重要使命是为政治共同体提供认同纽带和文化凝聚力。
相对于民族国家这种制度现象,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形成认同需求的心理现象,它投射到行为上,便是“为某个群体争取和维护自治、统一和认同的一种意识形态运动”。⑤民族主义在最初意义上是基于单一民族国家形成的需要而建构的,是由于“某个群体”的成员共同认为有必要组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进而同意建立一个制度性的政治共同体来保障本“民族”的自治、认同与统一。然而,从一开始,单一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即内嵌于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之中,随着更广泛的民族交流与融合的发生,多民族国家逐渐成为世界主流,因此,国家建构需要一种更加包容、更加开放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需要突破单一民族界限而提供多元一体的国家认同与国家忠诚。对于美国这个主要由移民构成的、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崇尚民主与平等价值的“美国主义”“美国信条”虽然有比较明显的白人文化与价值的主导,但本质上有助于构建一种不限于单一民族的美利坚民族主义,它适应了创建多民族聚居的合众国的需要,并且试图提供统一的意识形态支持。
因此,就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的复杂联系而言,民族主义具有清晰可见的两面性,即种族中心论的族群民族主义与国家中心论的公民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体现的是一种建立在血统纽带之上的生物学意义的共同体意识,是种族和族群动员的意识形态。历史地看,种族和族群动员被认为是前现代共同体中作为共同纽带的原始情感的结果,族群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框架中代表的是一种基于情感与文化联系的族群纽带,它也常常突破现有的国家领土和制度框架的约束而独立发展。公民民族主义则可称为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体现了一种基于利益和政治联系的共同纽带,民族在此意义上被设定为与国家的制度性和领土性框架联系在一起的国族概念。公民民族主义主张跨越生物性的种族界限,建立国族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政治,从而建构和维护国家这个政治统一体。
哈贝马斯关于民族两副面孔的论述也反映了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复杂联系,他认为民族既指由公民组成的“民族”,也指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前者构成政治法律共同体,后者则构成历史命运共同体。①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认为前者指向赞同性国家认同,后者则指向归属性国家认同。②安东尼·史密斯根据西方与东欧、亚洲的对比分析,归纳了“公民的‘民族’模式”与“族群的‘民族’模式”两种民族国家的类型。③菲利克斯·格罗斯提出了另一组近似的分析概念,即现代意义的“公民国家”与前现代意义的“部族国家”,④同样强调国家的政治—法律性与族群—文化性的双重面向。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就民族而言,公民性与族群性是不可分的基本属性;就国家而言,必须完成从族群—文化性的“部族国家”走向政治—法律性的“公民国家”的历史进程。
当今时代,没有一个主权国家否认自己是民族国家,或者否认民族主义原则在提供认同力量和统治合法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毕竟“只有民族主义才能对外确定国家的边界,对内寻求对国家的认同”,⑤对于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来说,民族主义可以帮助说服公众对国家忠诚和为国牺牲。虽然民族国家始终未能彻底解决公民性认同与族群性认同之间可能的冲突关系,但是基本上确立了领土主权优先于血统谱系的认同秩序,“民族的利益和价值观比所有其他的利益和价值观都更为重要”,⑥这种公民民族主义观念虽然受到自由主义价值观的质疑,但是事实上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认可。公民民族主义、公民国家超越了族群民族主义、部族国家之上,确立了现代国家典范。
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为民族主义从公民—政治的框架中脱离出来,张扬其族群—文化的价值传统提供了历史机遇。血统意义上的种族、族群是民族意识的早期记忆和基础要素,它从来没有因为民族国家和公民民族主义的强制性而消失。斯图亚特·霍尔曾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开始经历重新武装过的民族主义的回归,这种回归有助于把民族文化重建为“民族身份”的原始资源。⑦言外之意即是民族主义经过文化身份的重新武装后开始回归,冲击那些精心制定的民族国家建构政策,建构性的公民民族认同因此面临原生性的族群认同的严峻挑战。这种情形出现的根源归纳到核心的一点,那就是无论全球化与民族国家在经济、社会与政治层面的攻防战结果如何,可以看到,全球性资本与人口流动、全球市场和全球治理等时代潮流考验着民族国家的权威与能力,国家主权神圣性和公民身份的统一性面临各种离散力量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公民身份内在的族群—文化归属心理出现压迫感和焦虑感,出现所谓“现代性引发的本体性安全问题”,⑧即人们对其自我认同的连续性、对社会与物质环境的恒常性信心不足,转而期待族群、血统的原发动力可以弥补国家对公民照顾不周的缺憾。这种回归族群性的民族主义是保守性的、本土取向的和反全球化的,它将民族主义从民族国家所需要的公民认同导向裂解民族国家的、排他性的族群认同。由于重新兴起的民族主义表现出一种清晰的族群性而非公民性取向,有必要对民族主义复归的观念脉络进行深入考察。
一方面,民族主义的复归源于全球化时代身份危机与文化焦虑的刺激,突显了强调差异的族群性认同。20世纪70年代的新社会运动以来,后阶级、后物质政治形态在西方国家出现,族裔政治、身份政治和环境政治等新政治将文化斗争推到前台,而80年代新自由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启动以后,“随着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已经在西方消退,一连串全新的政治运动,包括复兴的族群民族主义,正在取而代之”。①弗里德曼认为,自新社会运动以来,美国的文化性政治活动不断增长,追求普遍进步与全面发展等目标的现代主义政治不断向以文化认同为核心的差异政治、认同政治转移,“不论这种认同是性别的、地方的或是族群性的”。②族群民族主义在新社会运动以来的后阶级政治中已经重出江湖,20世纪90年代以来,它受到全球化带来的经济不平等、民族文化危机的刺激而更加极端化,深刻反映了身份危机、文化焦虑背后的族群性认同需求。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由于国家主权意识和公民身份意识的弱化,以及本国人与移民群体、主流族群与少数族群之间文化冲突的加剧,主流族群成员开始担心固有文化与传统的完整性、纯洁性,少数族群成员则不满于共同体或主流族群的不公正对待,其结果是民族认同中的公民因素在减弱,而文化和族裔因素在增长,概言之,认同区隔与文化焦虑刺激了民族主义的族群化。正如莫迪默曾指出的,“民族认同主要源自公民因素,也可以产生于文化和族裔因素”,③2016年之后西方社会出现的以英国脱欧公投、特朗普当选为标志性事件的右翼保守主义浪潮,从文化意义上讲是一种基于族群民族主义的认同政治。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英国“独立党”和“脱欧派”的政治立场与公民民族主义并无绝对冲突,但是他们担心欧盟和移民潮可能威胁英国经济自由和传统价值观,本质上持一种反全球化的族群民族主义文化立场。在美国,特朗普的支持者们忧虑白人主流地位的失去和基督教文化的消逝,随着美国白人身份政治的高涨,族群性民族主义或将对美国的内政外交产生重大影响。
另一方面,民族观念的种族化是民族主义复归的重要内容。从概念上看,种族主义与族群民族主义之间难以划出清晰的界线,虽然种族本身的生物学特性不同于族群的社会学特性,但是种族认同和族群认同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下看并没有本质区别,都与公民身份认同相对立。当民族认同趋向种族性而非公民性时,也正是族群民族主义复归、公民民族主义受挫之时。事实上,生物性的种族主义原本就是民族国家和公民身份中秘而不宣的固有成分,罗伊德认为国家政权缔造了一个民族神话,通过关于过去的神话来限定现在和未来,因此,从本质来说,民族国家方案需要民族的种族化,来为国家建构一个关于共同起源的神话,“为了民族国家的稳定,政治领导人必须创造种族,反过来,民族国家的独特地位同样为种族提供了稳定基础”。④在民族国家的实践中,民族的种族化是狭隘民族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的重要标签,一直以来,许多国家试图通过国族的塑造来摆脱它的偏狭性、非民主性和非道义性,可惜并未完全成功。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主义的冲击下,美国白人至上主义、欧洲极右翼民粹主义将种族性民族主义推向高潮,2017年美国夏洛茨维尔市发生的种族主义骚乱既是美国始终未解的种族冲突的延续,也是全球化衍生的经济焦虑与文化焦虑共同作用的结果,“长期困扰欧洲国家的难民危机也使得欧洲本土白人族群诉诸种族主义话语,以表达他们对多元文化主义移民政策的不满情绪。”①当今各国几乎都是多民族国家,像美国这样的移民国家更是从建国之初就面临如何将多族群、多种族整合进“美国主义”“美国信条”这类国家认同的重要任务。对于各国来说,全球化提出的一个严峻问题是,“不同的民族、部落、宗教和种族如何和睦地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国家甚至同一条街道”,②公民身份的设计原本是要致力于解决这一问题,可惜已被全球化大大地削弱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全球化的启动,民族国家建构所需要的国家认同在内被文化多元主义侵蚀,在外因极端严重的贫富分化、经济不平等现象而弱化,当国家无法公平地照顾全体公民的时候,特定族群的自我保护意识便被刺激起来。2008年的金融危机是经济全球化负效应全面激化的开端,其后数年间,危机从经济领域蔓延到社会政治领域,本土主义、民粹主义、民族主义以至种族主义汇聚成一股强劲的保守主义浪潮,正在返回世界政治舞台的中央。
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危机:族群民族主义带来的三重挑战
民族国家作为文化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结合物,是民族和公民共同依托的意义空间,国家成员资格即公民身份必须既体现文化价值,也体现政治价值,因此,公民身份的文化-政治二元性特征十分突出。布鲁巴克认为,“民族国家是一种关于政治与社会成员身份的独特组织和实践方式。然而,它也是一种观念和一种理想:它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对政治与社会的成员身份进行概括和评价”,③民族国家作为文化—政治共同体,需要借助组织的和观念的力量来将民族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整合到公民身份中。
从构成上看,公民身份包含权利和身份的双重意涵,索伊萨尔认为公民所拥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平等的、普遍的;而公民所拥有的身份本质上是特殊的,由民族的、种族的、地方性的以及其他特征所限定的,前者是包容性的,后者是排他性的。④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公民身份中平等的公民权利与差异的族群身份无法割离,前者是政治性构成,后者是文化性构成,共同构成了公民身份这个矛盾统一体。但是,不同价值立场对于政治性构成与文化性构成的偏好各有不同,多元主义者站在文化性的一端,认为维持国家的基础是社会忠诚和民族忠诚,所以国家应该服务于社会群体尤其是种族社群的多元认同;⑤宪政主义者则站在政治性的一端,认为国家公民应该服从并尊重民族—公民而不是民族—种族的文化。⑥
公民身份政治性与文化性构成的内在冲突在民族国家的每一个时期都存在,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公民身份建构的永恒使命。在全球化时代,文化多元主义推动了身份政治的蓬勃发展,公民身份的文化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呈现出更加多元化、差异性的面貌,尤其是移民潮的发展迫使公民身份提升其包容度。然而,即使是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在正式承认群体差异性并为此提供足够的制度保障方面也显得力不从心。全球化使得“民族国家作为经济单位的特征在削弱,它作为人类认同的出发点的力量也在弱化”,①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种公民身份危机。由于国家主义与地方主义、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深度交织,统一的国家认同/公民身份不断受到地方化、族群化和全球化的多元文化认同的稀释、弱化,差异性文化压缩公共文化空间的可能结果是,平等、普遍的公民权出现不同程度的萎缩,公民对国家、主权、公民—民族(国族)的认同变得日益模糊和不确定。曾有学者预测了一个极端前景,“每个群体都从社会中撤出并进入它自己群体的边界内,维持其群体主义的认同,没有必要承认一个更大的公共文化”。②这就是所谓公民身份的文化碎片化危机。
族群性民族主义的复归之所以危及国家认同,原因在于它强化了公民身份的文化性、种族性取向,族群认同越来越与公民认同相隔离、相对立。例如,内含族群政治取向的欧洲难民危机、美国白人身份政治强化了排他性的族群文化与利益,实际上就是对开放包容的普遍公民身份的超越和漠视。考察族群性民族主义对公民身份的破坏,可以关注以下诸方面。
其一,复归的族群民族主义威胁着公民身份的唯一性。公民身份是具有唯一性、排他性的国家成员资格,公民个体应当属于且只属于一个国家。但是,不仅移民潮、双重国籍现象带来国家忠诚的分裂问题,在国家内部,文化多元主义更是彰显了民族/族群的多元性,认同转移、分裂等种种情况损害了公民身份的统一性与唯一性,“公民身份问题上的斗争必然涉及文化多元主义和种族多元主义背景下的国家认同和国家建构问题”。③在美国,文化多元主义将原来可能凝聚到统一的“美国主义”之上的公民身份认同分解到各个自成一体的种族和其他身份社群之中,各社群坚持自己的身份权利,拒斥“一个完全同化了的美国”,唯一性的美国公民身份被种族主义分化了。而在英国,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帕瑞克报告”的提出。20世纪末,英国的“多种族英国的未来委员会”根据新工党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原则,提出了一份《多种族英国的未来》的政策建议(即帕瑞克报告),④报告承认英国的多元文化社会是公民共同体和社群共同体的统一,但是更突出后者的权利与地位,报告主要起草人之一霍尔教授质疑狭隘的“英国身份”的意识形态,强调公民身份的差异性而非同质性,关注地方性或跨国性而非国家性。⑤这一报告突显族群多元性而淡化公民一元性的价值取向,助长了族群政治,侵蚀了公民政治。在现代国家的制度框架中,缺乏公民共同体意识的支撑,忽视公民身份的凝聚力,会导致各个族群共同体的权利与地位难以保障,最终,该报告因极端主义事件频发和“穆斯林恐惧症”蔓延而难以充分落实。强调多元性和族群差异的“帕瑞克报告”不仅引发关于英国公民身份的激烈争论,导致移民与难民问题的复杂难解,更积累了日后主张脱离欧盟的社会基础。
其二,复归的族群民族主义破坏了公民身份的平等性。公民身份是一个现代性概念,指向一种包容性、开放性和民主性的政治生活,因此它必然要以平等分配社会基本善为目标。马歇尔在其名篇《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中讨论了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市民权利(civil right)等三种公民权利的平等分配历程,乐观地认为在20世纪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已经建立起来了,并且“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⑥在平等的公民身份建构中,民族主义被视为一种有益而必要的元素,原因既在于民族主义能够有助于对社会大众的动员,也在于安德森所提及的“民族总是被设想为一种深刻的、平等的同志爱”。①但是,这种理想主义的、形式平等的公民身份在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多元主义和族群主义等诸多力量的分解下,面临越来越多的难以化解的实质不平等,如阶级不平等和族裔不平等导致公民不能享有完全的国家成员身份。马歇尔所定义的公民政治权利在现代国家中已有足够的制度保障,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了民主性、包容性和平等性,但是另外两项即社会权利和市民权利因阶级、族群和其他文化身份的不平等而未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分配,要达到金里卡所期待的“在民主的公民身份框架内接纳少数群体和种族群体需求”②的目标恐怕还有很多的障碍,换言之,少数族群追求平等公民权的斗争远未结束。然而,一个戏剧性的发展是,在全球化的经济与文化冲击下,多数族群(如美国白人主流群体)也站出来声称他们没有获得平等的公民待遇,在美国,中下层白人群体对偏向少数族群的平权政策(即正向差别对待政策)深感不满,毫不掩饰地提出要维持固有的社会地位和身份优势。因此可以看到,复兴的族群民族主义同时包含少数族群、多数族群各自独立的抗争,这种排他性的族群政治成为破坏普遍身份平等的重要势力。
其三,复归的族群民族主义威胁着公民身份的神圣性。公民权的保障与实现是国家的责任,而公民个人的责任则是履行公民义务。就法理义务而言,公民必须对国家忠诚、为国家服务甚至牺牲,即做出“神圣的行动”,准备在必要时为国家献身,“对成员身份而言,含有为个人利益算计的世俗是极不合时宜”。③然而这种神圣性的公民身份并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理性的需要,布鲁巴克根据美国和英国的经验指出,“拥有完全而正式的公民身份并没有改善大量处于弱势种族文化群体的状况”,他认为公民身份地位不是移民生活机遇的决定因素,真正起作用的是社会文化与经济的边缘化问题。④在全球化时代,公民身份的神圣性受到两种力量的分解,一是经济利益的力量。全球化将资本与市场的影响力推向极致,物质利益的精确计算渗入公民身份之中,公民积极追逐自我利益,对公共善、公共权力缺乏足够的认同,造成公民身份的物质化与私利化。二是族群利益的力量。在国家这个政治共同体中,排他性族群利益的考量同样体现了私领域的狭隘性,虽然关注族群利益不一定妨碍公民个体德性,但是愿意为国家牺牲还是为族群牺牲,于公民责任而言,意义并不相同,更何况种族、出身和地位的不确定性明显破坏了公民身份的纯粹性和确定性。因此,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主义突显其族群性而非公民性,是破坏公民身份神圣性的一种隐性危机。
概括说来,全球化时代的公民身份危机是指国家认同出现弱化,并由此造成公民身份在意义、价值和功用上的贬值,这是在族群民族主义复归的背景下文化碎片化冲击的结果。族群民族主义追求的是一种排他性、封闭性的文化身份,依赖的是一种与公民身份和国家认同背道而驰的多元身份政治。这种文化身份、多元政治可能割裂公民身份内在的政治—文化纽带,折射出以政治身份来同化文化身份的国家困境,也反映了文化身份对政治身份的反抗。
重塑全球化时代的公民身份:民族国家的两种选择
“全球化不仅使公民身份与国家的关系变得不再牢靠,而且还使公民身份与民族的关系变得不再稳固。”①现代民族国家如何强化国家认同,公民身份如何走出文化碎片化危机,这是一项必须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完成的艰巨任务,在族群民族主义高潮的时代,这项艰巨任务揭示了“让国家回归”的重要意义。以最棘手的移民与难民问题为例,这类全球化的伴生现象直接引发了西方国家主体族群的排外主义、本土主义甚至种族主义思潮,滋生了敌意与暴力,撕裂了社会与文化。这一情形的出现与相关国家无法在移民涵化、社会融入、平等公民权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制度建设与政策保障有直接关系。要在移民族群和主体族群之间建构新的认同纽带,要重塑公民身份和完善公民权制度,必须要依赖国家的积极作为。民族国家在全球化进程中确实面临严重的认同危机,但是民族国家不会消亡,它仍然是全球化进程的主导者和积极因素,族群民族主义的持续挑战可能反向帮助民族国家完成其新的进化。
在化解全球化危机、重塑公民身份的问题上,必须处理公民性与族群性、政治性与文化性的冲突问题。当前,中外学界提出了两种关于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的协调方案,一种是理想主义的“公民国家”方案,主张切断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甚至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一种是现实主义的新型民族国家方案,即在维持二者关系的前提下寻求解决之道。②需要指出的是,争论涉及的民族认同并非指向宪法爱国主义者的公民民族主义,而是为公民身份提供文化基因的族群民族主义。
理想主义的“公民国家”方案认为全球化时代需要更加开放包容的公民身份观念,现代国家应该最终完成从部族国家到民族国家、再到公民国家的历史行程,主张将政治与文化、公民与民族分隔开来,原因是“民族越来越成为公民身份的发展障碍,而不是它的重要支柱”。③阿克顿为这种“分隔论”“切割论”提供了几乎是最早的论证,他认为在一个先进的公民国家中,民族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分开的,因为“在政治疆界和民族疆界重合的地方,社会就停止进步,民族将重新回到不与他人交往的人们所处的封闭状态”。④欧曼提供了当代的思考,他认为“由于移民的发展,当代政治的异质性越来越高,但是现代化并没有消解以民族和种族为基础的认同”,因此要将多元混杂的社会建设成平等有序的社会,必须利用公民身份的平等精神,并将它与民族这一概念分离开来。⑤我国学者马戎也主张切割民族与政治的联系,他认为从传统部族国家发展为“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过程并未终结,应该走向真正的“公民国家”,多民族国家如不转型为“公民国家”,从长远来看,可能出现以分裂的民族/族群为单元的几个新的民族国家,因此“必须逐步以统一、平等的公民权来取代各‘民族’的自治权,逐步淡化各‘民族’的‘民族意识’,强化公民意识和公民权”。⑥哈贝马斯主张以“宪法爱国主义”来剥离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的现代关系,因为“有效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文化的结晶”,⑦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的公民身份可以避免多元发散的民族认同和民族纠葛问题,因此“民主的公民身份不需要根植于一个民族的民族认同之中”。⑧“公民国家”方案的理想主义性在于试图将族群、文化因素从公民身份中剥离出来并清除其固有影响,将公民身份唯一地建立在同质的政治认同基础上,使公民超越民族或族群的文化约束而成为“公民国家”的唯一成员。“公民国家”或许是未来国家模式的重要选项,它的某些机制或许也适应民族国家摆脱族群民族主义围攻的需要,包括防止政治人物将民族身份、族群身份作为政治标签和动员工具,避免出现破坏民族国家统一性的内部分裂。但是,它忽略了民族文化与认同问题对于公民身份的积极意义,也没有解决在公民权取代各种民族自治权之前,如何实现少数族群、移民族群与主体族群的文化整合问题,更无法将每个社会成员内在的多重认同压缩或简化为单一认同,即把个体(不可替代性)、群体成员(族裔或文化)、公民(政治性)三种身份都化约到单一的公民身份之上。民族国家诞生以来,文化性、族群性早已成为公民身份最深刻的底色,但是,“公民国家”方案这种民族归民族、公民归公民的设计切断了民族国家的根基,无助于造就一个有发展能力的“后现代国家”。
现实主义的新型民族国家方案主张继续维系公民身份与民族/族群认同的关系,但是强调提升国家协调二者关系的能力与作用,希望一个“强大国家”能够平衡公民身份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确保其平等性、普遍性和开放性,能够约束和规范多元差异的族群文化,使其成为公民身份内在的良性成分。这一方案相信“公民身份有助于驯化其他认同相互撕裂、分化和离散的冲动”,①认为国家应通过公民身份建设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应致力于建构和谐的族群关系和牢固的政治认同,在弥合内部的族群、文化分裂方面坚守责任,因此,国家需要通过政府主导的力量推动和平的、自觉的和自愿的族际沟通融合,避免被迫的、暴力的民族同化。霍布斯鲍姆认为,虽然“将民族的原生概念加以扩展外延,乃至与现代国家连在一起的过程,至今仍不甚清楚”,但是无论对于19世纪晚期还是全球化时代的国家来说,如何动员公民始终是最迫切、最尖锐的问题,“在国家=民族=人民这道等式中,最核心的显然是国家”。②全球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族国家的凝聚作用,为族群民族主义复归提供了土壤,为右翼民粹主义制造“全球化受害者”意识提供了条件,但是,公民身份对于建构国家认同的价值并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对于困境中的西方国家来说,回归国家、重建公民身份显然是修正文化多元主义失误、应对种族主义和右翼民粹主义挑战的应有选项。福山、马克·里拉等美国自由派学者开始反思文化多元主义带来的族群身份政治及其对美国的破坏,认为西方的移民危机,尤其是欧洲社会同化穆斯林社区的失败是自由民主政治缺少集体身份传统的漏洞所致,他们主张回归共和主义的身份政治或“后身份政治的自由主义”,即强调公民身份、公民的政治责任和公民团结的重要性,重建“信条式国家认同”,“重新确立西方以公民为核心的自由价值观,并且保持民族身份机制对新移民的开放性”。③然而,美国社会长期受自由主义身份观影响,重权利而轻义务,对国家权力和权威的认同感非常微弱,要重建统一的国家信条谈何容易。对于“美国主义”的信仰者来说,这种强化国家和公民身份的观念或许代表着美国未来不得不走的路。因为强化的民族国家方案在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面前或许值得一试:美国永远无法改变它的移民国家基因,在主体的白人族群与边缘的少数族群难以消解的文化冲突面前,如果不能站在政治共同体的价值立场上,如果不能超越偏狭的族群民族主义,美国将因其内部的文化与社会撕裂而沦为二流国家。
对于中国来说,同样面临全球化进程带来的公民身份的文化碎片化和族群民族主义挑战,因而强化国家认同的任务同样十分重大。去文化性、去民族性的纯粹“公民国家”路径并不适合,它超越了多民族的现实,也远离了“共生互补”“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传统。中国是一个具有深厚的大一统历史基因的超大型发展中国家,现实的选择仍然是维系民族性与公民性的民族国家强化路径,即一方面需要强化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将公民身份建立在中华民族的“国族”认知与认同之上,建立在以传统与现代的政治文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上;另一方面提高民族国家的治理水平与能力,将公民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相连,彻底摆脱族群民族主义的羁绊。就当前而言,中国需要突破西方自由民主的价值围困,全面丰富和保障公民权,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进一步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协商民主,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唯有如此,方能走出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强大的坦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