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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炮轰劳动合同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都说了啥

   发布时间:2016-03-09 09:38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753    
核心提示:从清华大学演讲到中国经济50人论坛再到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长楼继伟三次炮轰新《劳动合同法》,并将其看作导致中国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一再提出应该修改《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怎么了?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通过。该法案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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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华大学演讲到中国经济50人论坛再到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财政部长楼继伟三次炮轰新《劳动合同法》,并将其看作导致中国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一再提出应该修改《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到底怎么了?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在全国人大通过。该法案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劳动合同法》自出台以来,却在社会上饱受争议。一些企业主和学者质疑《劳动合同法》,认为该法案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导致企业关闭、撤资的主要原因,指责《劳动合同法》“脱离了我国的国情” “过度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上述观点不仅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及实施过程中备受舆论关注的焦点,在今天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财政部长楼继伟针对《劳动合同法》再度发声。

楼继伟都说了啥?我们不妨一起来回顾一下!

第一次 《劳动法合同法》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2015年4月24日,楼继伟在清华大学举办的“清华中国经济高层讲坛”上发表题为《中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及实现途径》的演讲。在这次演讲中,楼继伟首次直指《劳动合同法》弊端。以下为楼继伟演讲节选——

楼继伟:2007年是一个拐点。从这一年开始,工资的增长高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2007年在讨论《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实施。这个《劳动合同法》是很有弊端的,当然,很多人可能不同意我的看法。它的弊端主要在于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职工可以炒雇主,但雇主不能解雇职工,很多投资人离开中国也是这个原因。推行企业集体谈判是对的,但是提出行业集体谈判和区域集体谈判,是可怕的,欧洲就是这个问题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僵化。美国底特律行业工会力量很强大,工资福利特别高,如果以美国南部日本投资的汽车企业作为标杆的话,每辆汽车的成本要高2000美元,最终导致底特律汽车业破产。

第二次 《劳动合同法》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太低

2月19日,楼继伟在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上做了《关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全要素生产率》的主题发言,此次发言,楼继伟再次表达了他对《劳动合同法》的意见,以下为楼继伟发言实录——

楼继伟:我们在新常态下,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我们说《劳动合同法》可能是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立法和司法层面上有所体现,最终很大程度降低了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最终导致劳动生产率太低。

首先是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这方面的用工制度,使生产力极大的退出。我们老讲工资上涨,但是退的太早了。

现在企业必须签订长期合同,但从企业来讲,如果我没有订单了我就放假,有订单了再招回来。再一个新进入的劳动力数量减少造成劳动力市场下滑,对于低技能劳动力损害很大。

再一个,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企业需要支付大量的培训成本,使非技术员工成为技术员工。现在企业最需的是技术员工,而情况是,企业把员工培养好了他就走了。如果企业说,如果员工要走就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则技能工人很难招。工资增长降低劳动力市场投资的意愿。学生失学率上升,工人不愿意放弃当前收入培训,所以出来了劳动派遣工的制度。企业内部应该推行工资集体谈判。

怎么办呢?我认为下一步应该保证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再有一方面,不能说就是劳动合同法造成的,人没有落户的可能性,企业不愿意培训。如果有动力的话,应该把职业培训和企业结合起来,这样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第三次 《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

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楼继伟面对媒体记者提问再次表示,“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程度是不平衡的”。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台湾经济日报记者:您之前曾经提过《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以及工资过快上涨可能会影响企业投资意愿,这也是很多台商过去几年一直反映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当中有一些是超前的,有没有修正的可能,应该如何修正?在工资增长和企业的合理负担之间如何取得平衡?谢谢。

楼继伟:《劳动合同法》的问题,我是在两次的学术活动中,以学术的角度讲过。一次是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一次是在五十人论坛,讲过《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在企业方面和雇员方面,保护的程度是不平衡的,它所构建的用工的基本模式,是那些标准工时的模式,也不太适合于灵活用工的模式,对于在职的职工保护比较多,实际对于新入职的人,特别是低技能的体力劳动者的实际就业是带有歧视的,我曾经做过分析,一个是没有激励去提高职工的高技能,因为企业如果加大了企业培训,提高技能,而职工可以提前一个月不说什么原因就可以离开,企业为什么花钱给你提高技能呢?目前中高级技师是最为短缺的,与《劳动合同法》是有关的。一个职工如果工作不努力,企业很难对他进行处理,比如解雇,那么位置就占着,对新入职的就形成歧视。

由于刚才说到了,是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而不是适合于灵活用工,那些外向型的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有订单的时候,把工人招来,签订临时合同,没有订单的时候你先做别的什么。企业是灵活用工的。但是我们是标准工时制为基础的《劳动合同法》,使得这些企业都非常为难了,大量的工作机会给谁了呢?低技能的劳动者工作机会就少了。从产业来说,可能会因为成本上升转向其他国家去了。那么最终损害是谁呢?损害的是劳动者,减少了就业机会。本意是保护劳动者,但可能最终损害了一些劳动者的利益,还可能导致了薪酬的过快上涨。这几年薪酬的上涨是超过劳动生产率的,长期这样是不可持续的。这里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说跟《劳动合同法》没有关系。

至于要不要修法,怎么修,财政部是个宏观部门、综合部门,看到这些问题要指出来,因为会对整个经济产生影响,财政在支出和收入方面也都受到影响,我们需要做出矫正。修法不是财政部的事,之前我在社会上学术活动中说了,今天在这里给大家回答问题,是部长身份,既然问到了,我也给你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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